近日,浙江杭州的运河中一女子落水,被途经此处的高先生救起,其救人经过被路过的网友拍了下来。次日,高先生将获取的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但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要求删除。随后,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举报,平台的下架通知便紧随而至。事件一出,不少网友为高先生鸣不平,引发热议。
只想夸夸自己,没想到……
10月14日晚,浙江杭州拱墅区的运河,“噗通!”一声异响划破了夜的宁静。途经此处的高先生心头一紧,只见水面上一个人影在挣扎沉浮。
来不及多想,高先生迅速踢掉脚上的拖鞋,纵身跃入河中。
高先生向三湘都市报记者回忆,当时河水冰凉,且河底布满碎石,每踩一步都硌得生疼。他奋力游向女子,黑暗中只能凭借模糊的轮廓和本能的反应,一把抓住对方,用尽全力将其往岸边拖拽。
高先生称,当天晚上他独自忍着疼痛前往医院,清理脚上伤口,并打了破伤风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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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第一次救人,就想把视频发到网上记录一下,也想让网友们夸夸。”高先生告诉三湘都市报记者,当时救人经过被路过的网友拍了下来,次日(15日)他将获取的一段视频传到了自己的社交账号上。
然而高先生等来的不是期望的赞许,而是一盆“冷水”。视频发出后不久,被救女子联系上他,要求删除视频。高先生尚在犹豫之际,平台的下架通知便紧随而至——对方以“侵犯肖像权”为由进行了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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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高先生看来,视频中全程无法清晰看到被救女子的面部,“对方不留半点情面,真的太寒心了。”同时,高先生也表示:以后碰上这种事,该出手还是得出手。
19日,高先生将救人视频打码后重新发布,并向记者坦言“我太难了”,其打马赛克重新发布视频的目的,就是想自证清白。“我没有侵犯她的肖像权。我传播的只是正能量,没有其他的目的,也没有什么商业的企图,我也不带货也不卖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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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后,有人私信辱骂,但也有众多网友发来红包与鼓励,支持其义举。
类似争议并非个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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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前安徽马鞍山“救娃者发视频被家长指责侵权”事件,也曾引发热议。
2019年,在安徽马鞍山,一名男童独自留在车内,被车窗玻璃卡住脖子。正巧,凌先生和工友们在附近,就赶紧报警,最终男孩被救出来了。
按理说,好心人帮了忙,孩子家长应该感谢才是,但凌先生却被孩子妈妈徐女士指责了。原来,为了找到其母亲,为了留下保护施救者的证据,凌先生待现场稳定后,将一段十几秒钟的视频发到社交平台,视频中涉及被困孩子的面容和车辆号牌。下午,救助男孩的短视频已经获得一千多次点赞,孩子的母亲徐女士也开始通过私信与他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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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凌先生的私信中,徐女士要求凌先生考虑到自己的隐私需求删掉视频。但两人的沟通并不顺利,在凌先生将徐女士从平台拉黑后,事发当晚,徐女士报了警。
后来,凌先生表示,“17号想想还是删掉把,对孩子确实不好。网络的暴力对徐女士伤害也比较大,所以我就把这个视频删掉了。但是徐女士说我是一个路人,拍了视频就走了,没有参与施救,我只是想蹭网络热度,对我也是一种伤害,你为什么不能理解我。”
该如何平衡隐私与善意?
获救者为了下架视频,举报救命恩人的行为,无疑是给这份热心泼了一盆冷水,不但让高先生觉得难受心寒,也会让其他人对于“该不该救人”产生迟疑。如果善意换来投诉,感恩变成苛责,还有多少人愿意在危急时刻挺身而出?针对这一事件,多家媒体发表评论。
新京报评论认为,细究此事,却并非简单的“忘恩负义”,而是善行义举与隐私保护碰撞下的新考题:我们既要肯定救人者的见义勇为,也该正视被救者的权利诉求。对被救者而言,落水本是意外,她或许不愿自己狼狈的瞬间被公开传播,更担心视频扩散后影响正常生活。这种对隐私保护的诉求,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权利,不能因对方是“恩人”就被无视。更值得深思的是,这起事件暴露出一些人对“善意边界”的认知盲区:不少人认为“做了好事就有权随意处理相关信息”,却忽略了被救助者的人格尊严。
真正需要做的,是从事件中明确“善意与隐私”的边界:一方面,对见义勇为者而言,施行善举时要注意尊重他人隐私;另一方面,公众也应理性看待被救助者的权利诉求,别动辄扣上“恩将仇报”的帽子,避免道德绑架。善意与隐私并非对立关系,而是可以共生的。唯有既守护见义勇为的温度,也守住隐私保护的底线,才能让善举不被争议裹挟,让每个人的权利都得到尊重。
红网评论则认为,这一事件所暴露出的社会问题更为复杂。而在类似案例中,我们也不禁要问:如今,我们是否在过度强化个体权益的同时,忽视了社会道德的建设和社会责任感的培养?难道我们希望社会更多的是冷漠与隔阂,而非彼此间的理解与包容?法律并非万能的道德准绳,它应该与社会的伦理标准和人情常理相结合。过度强调对权利的狭隘理解,无疑会让社会氛围变得更加冷漠。希望未来类似事件中,能够多一些理解和宽容,多一些道德的力量,而不仅仅是法理上的冰冷。
极目新闻认为,从法律层面来看,肖像权保护的是公民的面部特征等具有识别性的形象。若高先生所发视频的确全程无法清晰看到被救女子面部,也没有丑化行为和盈利意图,可能很难认定对其肖像权造成实质侵害。退一步讲,被救女子或许有不愿为人知的内情,担心有人通过体型、衣着等特征认出她,对生活造成影响,也应该先对高先生的义举表示感谢,再好好跟他协商沟通视频的问题,而不是直接选择投诉这种生硬的方式。二话不说就冷冰冰地举报,缺乏为人最基本的道义和对善意的尊重。
有人或许会说,救人的确是好事,但有侵权风险的视频是不是非发不可呢?这样的指责就是对好人过于苛求了。高先生自担损失做了好事,想要被网友夸夸,并不过分。做好事不留名当然是高风亮节,做好事想被表扬也是人之常情。现在平台上记录生活的短视频那么多,将自己英勇救人的瞬间记录下来,不但给自己留个纪念,也能鼓励更多人见义勇为,产生积极的榜样效应。更何况,当下“救人反被讹”的案例依然时有发生,救人时让人帮忙拍视频,也是留下一份证据,给自己一份安心,救人时也能更义无反顾,属于一种自我保护,亦无可厚非。
西湖之声评论认为,被救女子为什么不好商好量呢?感恩戴德,说明情况,恩人欢欢喜喜主动下架视频,才是和谐画面。在高先生的描述中,看不到女子重获新生的喜悦,只有划清界限、毫不领情的冷面孔,这怎么不让救人者心寒?如果说高先生发视频考虑不周,这位女子是否有更妥帖的处理方式呢?应该有,比如打电话对高先生表示感激,向高先生申明自己的忧虑。想必高先生心里的感受,应该是理解大于心寒。值得担心的倒是姑娘这种“不知好歹”的自我自私远比那点隐私权暴露更害人。
扬子晚报认为,这些事件共同指向一个问题:当权利意识觉醒时,我们是否忽略了善意的脆弱性?见义勇为本就需要勇气支撑,若动辄以法律维权为由,对善举附带的“记录行为”过度苛责,无异于给善意套上枷锁。公众固然要尊重公民的合法权利,但更应警惕“权利至上”掩盖下的道德冷漠。不能让救人者流血又流泪,更不能让权利诉求成为挫伤善意的“冷水”。化解争议的关键,毫无疑问在于找到善意与权利的平衡点。
高先生那句“以后该出手还是得出手”,是善意最坚定的回响。我们期待的,不仅是法律对权利的守护,更是社会对善意的包容。唯有善意与体谅并行,权利与温度共生,才能让见义勇为的光芒,持续照亮社会的每个角落。
以善待善
才能鼓励更多的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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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 | 杨秋煜
综合 | 百姓关注、齐鲁晚报、三湘都市报、新京报、红网、西湖之声、扬子晚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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