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底,国家四部委出台2024年4号公告,针对企业申报重点群体税收优惠明确了离职人员、多重身份人员不能重复享受等新政,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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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政对企业在招用脱贫人口、失业半年人员、退伍军人等,要依照该公告为每个群体独立享受相应的税收退税及减免。
二、对于企业有多重身份的人员只能选择一种身份来享受税收优惠,避免重复享受。
三、新政对企业已离职的重点群体人员,规定不能享受退税政策。
四、根据14号和15号公告,重点群体的税收优惠政策期限为3年。对于离职后再次就业的重点群体或退役军人,其剩余的优惠期限内仍可享受政策。重新雇佣这些员工的企业将享有优先权。
五、税费扣减限额计算方式的变化,如某企业A在2024年1月和2月分别雇佣了脱贫人口和半年失业者,并签订了3年劳动合同,开始缴纳社会保险费。假设某企业A按季度申报增值税及附加税费,当地规定的年度定额标准为7800元。在2024年4月的一季度申报时,扣减限额计算为3250元;而在7月的二季度申报时,扣减限额为7150元。后续季度的扣减限额将依次增加。
六、公告要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基础是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税额。因此,增值税的扣减不会影响这些税种的税基计算。
七、 公告自2024年1月1日起生效。对于公告发布前已申报并缴税的纳税人,如果已扣减的税费未超过新规定限额,则可继续享受政策;如果已超过,则需暂停申报,直至后续经营或招用人员时间增加,扣减限额恢复为正值后,方可继续享受政策。申报+V:779621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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