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这起“毒火腿肠案”终于判了:狗主索赔近十万被法院驳回,投毒男子陈某不用赔钱。
消息一出,有人拍手称快,说“恶狗就该遭报应”;也有人愤愤不平,觉得“一条命怎能白死”。
可冷静想想,这场闹剧里,没有赢家,只有文明的溃败。
狗确实死了,死得惨。吃了含异烟肼的火腿肠,抽搐、吐沫、肝肾衰竭,抢救一个月还是没挺过来。狗主人掏了四万六治疗费,两千多火化费,养了十多年,感情深厚,痛心疾首,完全可以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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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问题来了,你心疼狗,那别人呢?那些天天闻着楼道狗尿骚味、踩着狗屎回家的邻居,他们的日子谁来体谅?
报道里说得清楚:被告陈某之所以投毒,是因为自家连廊天天有狗尿,异味熏进院子,多次反映物业无果,最后才走极端。
他还贴了告示:“要放毒火腿肠了,遛狗去别处,后果自负。”这话听着吓人,但换个角度想,一个普通居民,在反复投诉无效后,是不是已经被逼到了墙角?
当然,投毒是错的,极其危险,必须谴责。异烟肼虽对人毒性低,但谁能保证孩子、老人不会误食?万一其他宠物猫、兔子吃了呢?这种以暴制暴的方式,本质上是把公共空间当成私人战场,既违法,也缺德。
可反过来说,狗主人就全然无辜吗?遛狗拴绳是对的,但没戴嘴套,狗进了草丛四十分钟,谁也不能百分百确定它没吃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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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得明白:证据不足。你不能说狗中毒了,又经过那片草坪,就认定一定是吃了那根火腿肠。法律讲的是证据链,不是情绪和猜测。
更值得深思的是,为什么这类矛盾越来越多?根源不在狗,而在“人”。
现在不少养狗的人,把狗当孩子,这没问题。但问题是,他们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出门遛狗,名义上是锻炼狗,实际上是让狗随地大小便。
大便或许捡了,小便呢?尿在树根、草坪、楼道口,味道刺鼻,清理不了。更有甚者,一人牵三四条狗,满地排泄,视若无睹。你说他,他反呛你:“狗都管不了,你还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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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不是养狗,这是霸占公共空间。
小区是大家住的,不是某个人的“狗乐园”。你爱狗,我尊重;但你不能强迫我也爱狗,更不能让我每天踩着狗屎、闻着臊味生活。怕狗的孩子不敢下楼,老人绕道走,这些声音谁听见了?
所以,靠骂解决不了问题,靠投毒更是错上加错。真正该做的,是立规矩、动真格。
首先,必须立法立规。每条狗必须登记、打疫苗、植入芯片。遛狗必须拴绳、戴嘴套,否则重罚。
新加坡对乱扔垃圾都罚款,对不文明养犬更是一抓一个准。我们为什么不能学?罚到你肉疼,自然就守规矩了。
其次,收专项管理费。养狗是特权,不是义务。收一笔“文明养犬费”,用于小区清洁、粪便处理、宠物设施维护。谁养狗,谁付费,天经地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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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物业和社区要硬气起来。别再“和稀泥”,看到不拴绳的,直接拍照公示;屡教不改的,联合执法。业主大会也该讨论:养狗是否该征得邻居同意?毕竟,居住环境是集体权益。
这案子判得合法,但不等于合理。法律救不了楼道里的臊味,也清不掉草地上的狗屎。真正的解决之道,不是谁赔谁钱,而是所有人。养狗的、不养狗的、管小区的,都得学会:尊重他人,才是最大的文明。
别再让“爱狗”,成为伤害他人的借口,也别让“嫌狗”变成违法报复的理由。否则,今天放毒的是他,明天失控的,可能就是你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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