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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系统解读《易传》(十翼)中的《象传》部分,深入挖掘其蕴含的哲学智慧与人生指导原则。《象传》作为《易传》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卦象与爻象的阐释,不仅揭示了自然与社会现象背后的深层规律,更提供了应对人生各种情境的智慧方案。希望通过详细解析各卦《象传》的精髓,帮助读者理解并运用这些古老智慧,以指导现代生活与决策,实现个人与社会的和谐共进。
第六卦:天水讼《讼卦》
现在,我们接下来对《讼》卦的《象传》进行逐句详细解读,并辅以古今案例进行阐发。
《讼》卦是《周易》的第六卦,象征着争论、诉讼与矛盾冲突。其卦象为☵(下坎·水)☰(上乾·天),是“天与水违行”之象。其《象传》的核心精神是:君子观此天上水下、相违相背之象,应领悟在做事之初就深思熟虑、从源头上杜绝争端的道理。
一、大象传解读(总论卦象)
原文:「天与水违行,讼;君子以作事谋始。」
释义:“天与水违行,讼”是对卦象的解读。上卦乾为天,其性向上;下卦坎为水,其性向下。二者背道而驰,相互违逆,故生争讼之象。“君子以”是《象传》固定句式。“作事谋始”是得出的核心结论,意为君子因此(效法此象)而在做任何事情之初,就应仔细谋划,从根源上避免日后可能产生的纷争。
深刻内涵:
“违行”是争讼的根源:矛盾冲突源于立场、利益、方向的背离。认清这一点是解决一切争端的前提。
“谋始”是最高明的止讼之道:《周易》并不鼓励争讼,其最高智慧在于“防讼”。在订立契约、建立合作、启动项目之初就明确规则、厘清权责、考虑周全,远比事后打官司要高明。
前瞻性思维:强调的是一种前瞻性的风险管理思维。将可能的问题解决在萌芽之前,是成本最低、效益最高的处事方式。
二、小象传解读(分释各爻爻象)
小象传对应讼卦六爻的爻辞,揭示了在处理争端诉讼时的不同处境、策略和结果。
「不永所事,讼不可长也。虽小有言,其辩明也。」(对应初六:不永所事,小有言,终吉)
释义:“不长久纠缠于争讼之事”,说明争讼不可长久持续。虽然稍有害言,但通过辩论可以辨明是非。核心是:争端初起,不可意气用事,长久纠缠。应速战速决,即便有小口舌,在辨明是非后立即退出,可获得吉祥。这是“戒争”的原则。
「不克讼,归逋窜也。自下讼上,患至掇也。」(对应九二:不克讼,归而逋,其邑人三百户,无眚)
释义:“争讼失败,归来就要逃亡”,因为在下者(九二)与尊上(九五)争讼,灾患是自己招致的(像拾取东西一样容易)。核心是:地位低下、力量微弱时,若与强大的上位者发生冲突,必败无疑。此时应主动退避,保全自身,以免灾祸临头。这是“避争”的智慧。
「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对应六三:食旧德,贞厉,终吉。或从王事,无成)
释义:“安享旧日的德业,守持正固以防危险,终获吉祥”。或许辅助君王的事业,但成功不归己有。核心是:在争端中,应安分守己,依靠往日积累的德行和人脉自保(“食旧德”)。即使有功也要不居功,特别是为上级做事,切记功成不居,方可“终吉”。这是“守常”的策略。
「复即命渝,安贞不失也。」(对应九四:不克讼,复即命渝,安贞吉)
释义:“回心转意而归向正理,改变争讼的念头”,说明安守正固就不会有什么损失。核心是:当争讼无法获胜时,要能幡然醒悟,回归正道,改变好讼之心,安于本分。如此可获吉祥。这是“止争”的觉悟。
「讼元吉,以中正也。」(对应九五:讼,元吉)
释义:“争讼而获至为吉祥”,是因为(九五)居于中正之位。核心是:这是卦中唯一提倡“讼”的一爻。九五爻象征公正的裁判官。居中守正,明断曲直,这样的“讼”能裁断是非,平息纷争,故为大吉。这是“公正”的裁决。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对应上九:或锡之鞶带,终朝三褫之)
释义:“通过争讼而获得官禄服饰”,这也不值得尊敬。核心是:即使通过争讼一时得利(如获得赏赐),也必然无法长久(一天内被多次剥夺),且为人所不齿。这说明争讼带来的利益是虚的,有损德行,虽胜犹辱。这是“讼”的终极告诫。
三、古今案例详细说明
古代案例:齐桓公伐楚——“不永所事,其辩明也”
「天与水违行,君子以作事谋始」(总纲):管仲辅佐齐桓公“尊王攘夷”,建立霸权秩序,本质上就是一种“谋始”,通过确立规则和权威来减少诸侯国之间的无序争讼(战争)。
「不永所事」:前656年,齐桓公率诸侯联军伐楚,理由是楚不向周天子进贡和周昭王南巡不归。楚成王派使者屈完质问,双方展开一场精彩的“文讼”(外交辞令交锋)。
「虽小有言,其辩明也」:管仲与屈完的辩论(“小有言”)明确了是非曲直(楚确实有失礼之处)和双方的实力边界。最终,双方都不愿将事态扩大(“讼不可长”),在召陵订立盟约后,联军撤退。这场“讼”以辨明是非、各自收兵告终,是“终吉”的典范。
近代案例:WTO国际贸易争端解决机制——“讼,元吉,以中正也”
「作事谋始」:WTO及其前身GATT的建立,本身就是各国为减少贸易战而“作事谋始”的成果,通过一套明确的规则从源头上规范国际贸易。
「讼,元吉」:WTO设有争端解决机制(DSB),相当于一个“九五中正”的国际裁判官。成员国间的贸易纠纷在此“对簿公堂”。
「以中正也」:DSB依据世贸规则(“中正”之法)进行裁决。败诉方需修改其贸易政策,否则将面临制裁。这种机制化的“讼”有效避免了贸易摩擦升级为贸易战,维护了多边贸易体系的稳定,可谓“元吉”。
「作事谋始」:创业合伙之初,签订权责清晰的股东协议、明确股权分配和退出机制,就是“作事谋始”,能从最大程度上避免日后因利益分配问题而对簿公堂。
「不克讼,归逋窜也」:一家小公司若与行业巨头发生知识产权诉讼,且自身证据并不完全充分,则很可能“不克讼”。最明智的选择可能是寻求和解或退出相关市场(“逋”),以避免被拖垮。
「食旧德,贞厉终吉」:在公司内部权力斗争中,一位高管选择不卷入争斗,而是依靠自己过往的业绩和信誉(“食旧德”)稳守岗位,谨慎行事,最终等来了风波平息,得以保全。
「以讼受服,亦不足敬也」:某创业者通过极其苛刻的合同条款在诉讼中击败了合作伙伴,夺得了全部公司控制权。尽管他赢了官司,但在业内的声誉尽毁,无人再愿与之合作。他虽获得了“鞶带”(公司),却失去了人心和未来的机会,这正是“不足敬也”。
总结
讼卦《象传》是一部“止讼息争”的智慧宝典。从天水违行之象中提炼出“作事谋始”的总纲领。它系统地阐述了处理争端的法则:争端初起,不宜纠缠,应速求辨明而止(不永所事);强弱悬殊,应果断退避,保全实力(归逋避患);安守本分,依靠旧德,可保平安(食旧德);及时醒悟,回归正理,是为上策(复即命渝);而作为裁决者,则需居中守正,明断是非(讼元吉);最后强调,即便争讼得利,也非光荣之事,不足为敬(不足敬也)。它教导我们,人生的最高境界不是赢得争论,而是从根本上避免争论。
来源:《易传》(十翼)
解读:小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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