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墨江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在墨江县联珠镇义勇村村民委员会巡回法庭公开审理。
2024年3月,被告人罗某某擅自采伐林地内林木,立木蓄积20.72立方米,价值4965元。同年4月,被告人罗某某、田某某擅自采伐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红椿,立木蓄积5.2立方米,价值2080元。
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罗某某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滥伐林木罪,对田某某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提起公诉。因罗某某、田某某的行为同时侵犯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墨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罗某某、田某某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共计14090元,用以恢复受损的植被。
庭审中,公诉人及公益诉讼起诉人结合案件向被告人及旁听群众释法,实现“办理一案、教育一片”。
记者 谢玉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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