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女子与初恋偷吃了禁果,并同居了三年,实实在在过上了柴米油盐的夫妻生活,期间还打过一次胎。后因生活琐事时常争吵,最后不欢而散,结束了同居生活,各散西东。
情感疗伤了半年后,女子经人介绍认识了一个男子,感到各方面都挺合适,就向男子提出要30万的彩礼。
男子是一个刚毕业工作才三年,没什么积蓄。于是说,你和别的男人同居了三年都不谈彩礼的事,就过上了夫妻生活,而我们才认识不久,就提出要30万的结婚彩礼,合适么?我是不是傻啊?
大家说,接盘侠男子提出的问题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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