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控告人:
杨蒙,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审判员,系(2025)豫0191民初4396号合同纠纷一案独任审判员。
控告请求:
请求贵院依法立案调查被控告人杨蒙在审理(2025)豫0191民初4396号合同纠纷一案中,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的犯罪行为,并追究其相应的法律责任。
事实与理由:
控告人刘广、天津顺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与被控告人中国建筑第七工程局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由被控告人杨蒙独任审理,并作出(2025)豫0191民初4396号民事判决,驳回控告人全部诉讼请求。在该案审理及裁判过程中,审判员杨蒙存在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的枉法裁判行为,情节严重,具体如下:
一、 故意错误认定案件基本法律关系,枉法裁判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在于《塔吊合作意向书》的性质及法律效力。该意向书明确约定了标的物(28台特定型号塔吊)、数量、保底使用时长(30个月/台)、租金计价方式、支付节点等合同必备要素。控告人基于此“保证使用”的核心承诺,投入巨资1512万元购买了27台指定设备。
然而,被控告人杨蒙在判决中,无视《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第四百九十条关于合同成立的规定,以及第四百九十五条关于预约合同的规定,武断地以“意向书”之名,认定其“仅是对合作项目达成的初步意向,并非正式合同”。这一认定完全割裂了《意向书》与后续系列《租赁合同》之间不可分割的关联性。后续合同在设备型号(TC6013/T6013A-6A)、租金标准(如43000元/月)、结算方式等方面与《意向书》高度一致,且均由同一主体(顺德公司,为履行意向书而设立)与被申请人或其关联公司签订,是对《意向书》框架下具体项目的履行。被控告人故意忽视这一完整的证据链和交易背景,属于故意违背事实。
二、 故意错误适用法律,对融资租赁合同关系视而不见
本案交易实质完全符合《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五条规定的融资租赁合同特征:
1. 承租人(中建七局)指定了出卖人(中联重科)和租赁物(TC6013型塔吊)。
2. 出租人(控告人)根据承租人的指定出资购买租赁物。
3. 承租人通过支付租金获得使用权,出租人保留所有权。
《产品买卖合同》第六条约定的“融资租赁业务模式付款”更是直接印证了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
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违反“保证占用”的承诺,导致出租人无法收回成本和获取预期利益的,应承担根本违约责任。而被控告人杨蒙故意回避对这一核心法律关系的审查,将其简单定性为普通租赁,从而错误地适用法律,导致控告人基于融资租赁合同特性所主张的预期利益损失完全未被支持。这是典型的故意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
三、 故意违反法定程序,剥夺当事人诉讼权利,影响公正裁判
1. 审判组织不合法: 本案案情复杂、争议标的巨大、法律定性争议突出,一审法院(2025)豫0191民初4396号民事裁定书亦自认“案情复杂,争议较大”。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四十条第二款规定,此类案件不得由审判员一人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审理。被控告人杨蒙独任审理本案,严重违反法定程序。
2. 剥夺辩论权与举证期: 在控告人当庭提出程序异议后,法院虽出具转为普通程序的裁定,但未依法另行确定开庭日期并提前三日通知,而是当即开庭。此举变相剥夺了控告人充分的答辩和举证准备时间,庭审仓促,违反了《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规定。
3. 对关键证据不予审查且认定理由违法: 控告人提交的微信公众号截图(证明分支机构存在)、银行流水(证明巨额资金投入)、系列租赁合同及结算单(证明履行事实和损失)等关键证据,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而被控告人杨蒙以“无法确认真实性”、“与本案无关”等苍白理由简单排除,未履行全面、客观审查证据的法定职责,违反《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四、 涉嫌枉法裁判的主观故意与严重后果
被控告人杨蒙作为专业法官,对上述如此清晰的事实、法律关系和程序规定不可能不知晓。其在案件存在重大争议、应组成合议庭审理的情况下坚持独任审判;对能够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证据链置之不理;对明确的法律规定(如预约合同效力、融资租赁特征)作出完全相悖的认定。这一系列行为,并非简单的认识偏差或法律适用错误,而是充分体现了其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进行裁判的主观意图。
该枉法裁判行为直接导致控告人高达1400余万元的合法债权在一审程序中败诉,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害,司法公正受到公然挑战。
综上所述, 被控告人杨蒙在审理(2025)豫0191民初4396号案件过程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在案件定性、证据采信、程序适用等多方面作出枉法裁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条的规定,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为维护控告人的合法权益,捍卫国家法律尊严和司法公正,特此提出控告,恳请贵院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此 致
#提请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第十检察部 楚百军 主任 依法立案、严肃查处
#恳请河南省郑州市人民检察院 王 青 副检察长 督导落实
#要求河南省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田保忠院长切实履行院长纠错法定职责,加强审判管理、监督、指导工作;
#提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督查室开展司法巡查+专项审务督察; 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新时代人民法院督察工作的意见》查纠整治突出问题并追责问责;
#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 马传贤 法官对(2025)豫民申10443号公正审查纠错
#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二庭王福蕾庭长督导公正审查纠错
#恳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王辉 副院长 关注纠错
#提请河南省法官惩戒委员会 胡道才 主任委员 开展违法审判审查与追责
#提请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检察厅那艳芳厅长关注督导
控告人:刘广、天津顺德机械租赁有限公司;
2025年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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