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安阳火灾中消防监督员刑事案件二审结果出了,两名消防监督员被判有罪。相关链接:。
那么,我们要反思哪些,改进哪些,建筑的合法性在下步的监督检查中,还要继续查吗?
首先,要不要继续检查建筑的合法性?
在这里,“建筑的合法性”指的是,建筑有没有经过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或消防备案(检查),在改制之前,这项工作本来就是消防在管,因此消防监督检查中列入检查内容是合理的,也就是监督检查人员在给消防审验人员帮忙,这个检查项也写在《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公安部令)里面。
但是改制之后,消防审验(备案)已经整体移交给了住建部门,因此建议在监督检查内容中去掉对消防审验(备案)的检查。当然最好是要废掉这个公安部令,重新写一个应急部令。现在之所以这个令迟迟未改,主要的原因可能还是涉及到公安派出所的监督责任和任务问题,既然一下子改不了,也可以应急部或国家消防救援局先出个文件,把这一条明确明确。
同时,在公众聚焦场所开业前检查中,不要再以消防审验(备案)为前置,这一条国家消防救援局已经明确,但有些地方还没搞清楚,某些人还在硬着头皮坚持要有消防审验(备案)前置,越界揽事。
其次,要怎么明确消防监管的边界?
任何一个部门都不能包打天下,不能一说火灾,一说消防,就是消防部门的事,就得我们牵头。各种指标督查满天飞,各种会议文件活动满天飞,这些要改了;铺天盖地、地毯式、全覆盖、零容忍……这些词儿不要再用了。
建议,要根据现有的力量,在消防法的范围内,合理安排每年的监督执法工作量,这些执法和治理工作,最好由属地安排,全国统一的安排要尽可能减少,因为各地都有自己的情况,中国这么大,啥都统一管就缺乏针对性。
第三,要怎么发挥好专业作用?
消防部门是个专业部门,专业的人要干专业的事,在消防监管方面,关键是要搞清楚火灾规律,要拿得出专业的、本地化的消防改良建议,然后由政府决策并形成有关部门、社会力量的执行。
火灾调查我们只懂技术调查是不行的,也要认真学习法律规定,要学习了解其他部门、行业的三定职责和发布的部门规章等;消防宣传我们要更接地气,要讲正确的、简单的、可操作性的事;监督检查要能查到核心关键点,要能通过检查发现规律性的问题并追溯源头,向政府和行业部门提供治理要点。
最后,怎么保持韧性、定力,并按规律办事?
火灾是必然会发生的,治理需要长时间的努力,对火灾要有承受能力,并且在专业方面向上管理,影响上层决策人员,自觉把消防工作和社会经济发展、管理水平、人员素质等协调起来,审时度势,定位好当前消防目标。
这些只是个人看法,好多事情并不是这样简单、理想化。相信我们的领导,相信我们队伍中的很多人都在为此思考,大家共同努力,才能带来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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