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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技术的不断进步与深度普及,新型电信网络诈骗形式层出不穷,严重危害着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为进一步提升广大人民群众防骗识骗能力,提高人民群众对电信网络诈骗的防范意识和能力,宝山区司法局与宝山区融媒体中心联合制作“说法——全民反诈我来普法”栏目,推出反诈小故事,讲述百姓身边故事,增强群众防诈、反诈的技能,积极构建全民参与共建、共治、共享的普法依法治理大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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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本期嘉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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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景剧场
小韩
小刘小刘,快把手机收起来,(此时小刘正在用手机看剧)部门领导过来巡视工作了。
小刘
哎呀小韩,你别老是一惊一乍的,我现在还处在哺乳期,工作不能太累,我看一会儿电视剧怎么了,不影响工作就行。
小韩
不是啊,小刘,你这个行为要是被主管看到了,是要被公司开除的。
小刘
开除我?开什么玩笑。法律规定了,公司不能开除尚处于哺乳期的职工,况且我还有一个小时的哺乳时间,我利用这一个小时休息一会看看电视不行啊?
上海市宝山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仲裁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不得与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是指不得按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第四十条中劳动者并不存在过失情形,第四十一条是经济性裁员,两条法律规定中劳动者均不存在主观过错。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虽然小刘处于哺乳期,但其在上班时间玩手机的情形已严重违反了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是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对其解除劳动合同的。三期内的女职工需要注意,三期是法律对于其特殊时期的一种特殊保护,但并不是可以恣意妄为的保护伞,违反劳动纪律的仍有可能被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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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陆瑞 卫珏
编辑:张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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