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某于 2021 年 5 月入职济医附院太白湖院区后勤管道木工班,时年 33 岁,直至 2025 年 10 月 2 日已在该岗位工作近四年半。负责院区后勤用工的彩通物业,在未提前履行告知义务的情况下,以无理理由强制田离职,不仅未依法支付经济补偿,还拖欠其 8 月工资 300 元、9 月全额工资及 8 至 9 月的公积金。面对合法权益受损的困境,田 ** 曾主动向济医附院咨询求助,希望院方介入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却遭遇济医附院推诿扯皮,未对欠薪、补偿等核心诉求作出任何实质性处理,导致其维权之路初期便陷入阻滞。
田某的维权诉求明确,一方面希望政府部门介入规范济医附院的用工环境,督促落实社保、公积金、单休等员工依法应享有的福利与工资待遇,另一方面要求涉事的彩通物业赔偿因强制辞退产生的经济损失。此外,田查询发现,针对该物业及济医附院关联用工的举报维权案例并非个例,他进一步恳请政府查证核实这些情况后,依据法律法规主持公道。太白湖新区管委会受理该诉求后,经区社保就业服务部核实,田已于 2025 年 10 月 8 日向任城区人社局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申请劳动争议仲裁。10 月 15 日,工作人员组织田与彩通物业现场调解,双方一度达成一致,约定当日 13:30 到公司交接钥匙、工作服等物品后结清全部工资,然而因田某未按约定完成交接,此次调解最终未能推进。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相关规定,工作人员已明确告知田某,可继续通过劳动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强调的是,济医附院作为田曾工作的太白湖院区关联方,对院区后勤用工环境负有不可推卸的监管责任,但其在田某遭遇权益受损并主动寻求帮助时,却以推诿态度应对,未履行应尽的监管义务,这一行为无疑加剧了员工维权的难度。后续,济医附院需正视自身责任,主动配合有关部门规范关联物业的用工行为,推动欠薪补发、经济补偿等问题得到妥善解决,切实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而非置身事外、回避责任,唯有如此才能维护院区用工环境的公平与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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