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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是这样的,根据媒体报道:
一位在胖东来体系干了12年的老员工,因为顾客挑内衣时没有「第一时间」上前服务,被认定「严重违纪」,企业解除劳动合同。员工起诉,一审二审全部败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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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有制度,员工受训并签字确认,现场有视频作为证据。法院观点很清楚:规章制度合法有效,程序完备,管理权获得支持。简短一句话:企业赢在「制度与证据」。
我想说重点:
这不是「顾客至上」的情绪话题,而是「规则设计」与「裁量边界」的问题。
在法律剖面:三块基石,撑起了企业的胜诉。
合法的解除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用人单位可因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而解除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企业抓的就是这一条。
制度不是墙上糊一张纸。要满足《劳动合同法》第4条要求:与员工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需履行民主程序,经过「讨论、协商、告知、公示」,并留痕。
案中关键点是:企业能证明员工参加培训、签字确认、制度已公示。
解除是「管理重处分」。
用人单位对解除事实、程序合法性承担举证责任。常见要件包括:视频证据、顾客需求的识别标准、员工在场行为、调查记录、告知与申辩、工会或员工代表意见征询、解除通知文书、社保与薪资结清凭证。
本案里,公司把证据链条串到了位,法院自然更信「规则」。
但这件事情也有争议:
争点A:何为「第一时间接待」
如果制度里只是写「第一时间」,没有操作性标准,往往会成为事后裁量的口袋条款。企业本案仍然能赢,说明在事实层面与内部标准上,证据足以支撑「顾客有明确需求」「员工未即时响应」的判断。
争点B:何为「严重」
「严重」两个字,是管理与法律的分水岭。司法实践并不要求「损失已发生」,但要求制度对「情节严重」有可理解的界定,比如:影响顾客体验的关键岗位、明确承诺的服务SLA、被培训反复强调的红线、重复性违纪、造成品牌风险等。企业若能举证这些客观要素,「严重」就站得住。
争点C:程序是否到位
解除前的调查、告知与申辩、工会知情意见、内部审批与会签、书面解除通知、结算与社保手续,这些缺一都可能翻车。本案能一路胜出,说明程序大概率闭环了。
对于员工来说:签过培训与制度确认,等于承认「我知道红线」。事后说不知道,很难被采信。
前台、导购、收银、安检、安全等岗位,服务时效是「关键职责」。这类岗位对「即时响应」的违法纪风险更小,因为标准易被社会常识理解。
企业是否完胜?
小汇看来,官司赢了,团队未必赢。
如果企业把「高标准」执行成「一刀切」,一线就会进入「低风险工作法」:少做事,少判断,少担当。
说到底,这不是「服务慢不慢」的问题,这是一个HR必须搞清的问题:企业要的是「绝对服从」,还是「专业判断」?
如果一个老员工,连抬头看一眼顾客的反应空间都没有,那不是标准高,那是把人训练成机器人。如果企业所有制度,最后只剩一句「违者解除」,那不是规则,那是砍头令。
我见过最成熟的管理,是:制度定底线,训练提能力,尊重留人心。
希望对你有启发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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