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山区300套公租房今日开始配租!
可以按照原政策执行!
符合条件的在南山区再册轮候人
千万别错过!
一起来看看吧
Part 1
南山区300套公租房今日开始配租
✅申请时间
2025年10月17日17:00至2025年11月7日18:00(共22天)
✅配租房源概况
本次配租共推出公共租赁住房6个项目300套住房,具体情况如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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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图片可放大观看)
注意:
⭕上述项目均属腾退房源再次供应,腾退房源均存在不同程度的使用痕迹,具体以现场交付为准。若原留置家具家电无法正常使用或缺失,需自行维修、更换或购置。
⭕以上住房建筑面积为笼统面积,仅供选房参考,最终单套住房的实际建筑面积以竣工测绘报告为准。
⭕上述项目周边学校(含幼儿园)学位均处于紧张状态,无法完全满足承租住户适龄儿童入读需求,具体情况以南山区教育局或小区周边学校发布的信息为准,本次配租的部分房源可能存在学位已锁定情况。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房源概况介绍
✅配租对象
2025年10月16日18:00前属南山区户籍且在深圳市保障性住房轮候系统登记为南山区户籍的公共租赁住房在册轮候人。
其中,以下两类在册轮候人认租本批次房源的,须符合我市公共租赁住房收入财产限额标准,且提交认租申请时持有【2025年1月1日】之后出具的经济状况核对报告:
1️⃣352号令施行之日(2023年8月1日)后提交轮候申请的在册轮候人;
2️⃣2025年曾发起经济状况核对并已受理的在册轮候人。
【重要提示】
目前,经济状况核对业务已转为常态化受理,经济状况核对工作与公租房认租工作实现独立运行。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申请经济状况核对的,可能会影响后续的选房签约,请谨慎考虑。
✅如果轮候人按照原政策认租后又同步申请经济状况核对:
1️⃣若核对结果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或被民政部门中止收入财产核对、或未出具核对报告的,因已按照原政策认租,仍须按照原政策租金标准签约。
2️⃣若核对结果不符合收入财产限额标准,核对报告出具日期在选房/签约前的,届时将失去本次选房/签约资格,且须退出轮候册。
所以如果按照原政策认租后,就不要再进行经济状况核对啦
✅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入口
在册轮候家庭如需申请经济状况核对,请访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方网站,进入“住房保障服务”栏目,在“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登录后,点击“经济状况核对”,线上提出经济状况核对申请,并携带《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经济状况申报表》到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受理窗口提交相关资料,现场签署《承诺和授权书》和《关于经济状况核对有关事项的提醒告知书》。
网址: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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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次配租获得住房的认租家庭按352号令签订租赁合同,后续管理按照352号令相关规定执行。选定住房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认租家庭将退出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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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酷吧
✅配租面积标准
家庭人口数按照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总人数予以确定,结合本次配租房源情况配租面积标准如下:
⭕一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42㎡的房源;
⭕二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54㎡的房源;
⭕三人及以上家庭可选建筑面积为不超过70㎡的房源;
注:认租家庭自愿认租低于其对应建筑面积住房的,视为已按标准享受住房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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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https://www.szns.gov.cn/nsqzjj/gkmlpt/content/12/12440/post_12440631.html
Part 2
南山区公租房申请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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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酷吧
✅申请入口
⭕符合认租条件并且有意认租本次公共租赁住房的南山区在册轮候家庭,请务必使用电脑按以下路径操作:进入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网站—>“住房保障服务”—>“住房保障个人服务窗口”—>“公共租赁住房认租申请”页面
网址:ttps://zjj.sz.gov.cn/ztfw/zfbz/?from=inde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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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页面跳转至广东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输入广东省政务服务网的账号和密码后登录,确认符合计算配租面积条件的家庭人口数等信息后,在线提交认租意向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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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art 3
选房排位规则及重要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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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酷吧
✅选房排位规则
根据户籍在册轮候人在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库中的轮候排序,确定选房排位顺序。
第一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特困人员、低保或低保边缘家庭;
第二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入围认租家庭;
第三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候补入围认租家庭;
第四序位:为按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册排位确定的递补认租家庭。
选房序位顺序依次为第一序位、第二序位、第三序位、第四序位。认租家庭如为特殊家庭、有三个以上子女的家庭(至少有一个未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其在相应序位中有优先选房权利。
扫描下方二维码查询特殊家庭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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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提示
⭕经济状况核对标准如下:
一、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收入限额
人均年可支配收入54000元(含)以下。
二、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和单身居民财产限额
3人及以下家庭(含单身居民)财产66万元(含)以下,4人及以上家庭财产87万元(含)以下。
详细信息可观看:
⭕房源按照轮候排序选完即止,通知短信只作为辅助提醒,可能会因手机号码未及时更新、手机信号、短信屏蔽等因素导致未接收或延迟等现象,请及时办理认租、选房、签约等事项。凡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手续的,均视为自愿放弃本次认租。
⭕已认租其它公共租赁住房、政府组织配租的保障性租赁项目且符合本通告配租条件的在册轮候人,可同时认租本次推出的房源。但一个家庭只能选定并承租一套保障性住房。
⭕已签订其他保障性住房认购协议书,且仍有效的,不纳入本批次选房名单(入围、候补入围及递补名单)。
⭕根据352号令相关规定,承租家庭人口数增加的,可再次申请轮候公共租赁住房,但申请轮候时的家庭人口数及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建筑面积应当满足下列情形:
1️⃣两人家庭不超过35平方米;
2️⃣三人家庭不超过50平方米;
3️⃣四人及以上家庭不超过70平方米。
请认租家庭结合家庭情况谨慎认租
⭕认租家庭选房排序到位,只可选择意向小区及意向建筑面积的房源。如经审核认租家庭计算配租面积的家庭人口数不符合意向房源配租条件的,视为放弃本次认租。
⭕认租期间,请各认租家庭仔细核对家庭信息是否与现状维持一致,例如:非深户配偶的居住证是否为有效状态,如临近签注日期,可提前办理续签;作为共同申请人的父母、配偶父母、成年子女是否具有深户;婚姻信息是否已更新等。本次认租受理截止后至签订租赁合同前,认租家庭的家庭人口数、住房、婚姻、户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仍应当如实申报;如不再符合申请条件的,将取消配租资格。
⭕若本次配租结束后仍有剩余房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将收回另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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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南山区住房和建设局
▌编辑:原野(张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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