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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润数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浙江富润”,原证券代码600070)投资者索赔案迎来新进展。公开信息显示,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部分案件作出投资者一审胜诉判决。
2024年5月17日,浙江富润收到浙江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经查明,2020年1月至2022年上半年,浙江富润全资子公司泰一指尚通过虚构广告代理业务流程,与关联企业形成没有商业实质的空转代理业务。公司通过前述虚构业务,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导致公司披露的2020年年报、2021年年报和2022年半年报存在虚假记载。2020年至2022年上半年,公司虚增营业收入金额合计7.17亿元,虚增营业成本合计7.16亿元。
根据法院判决,上海古北律师事务所吴立骏律师表示,在2021年4月27日至2023年4月27日期间买入浙江富润股票,并在2023年4月27日收盘时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有权向公司索赔。符合上述条件的投资者,可通过公号“大众证券报”(特征码:18)报名登记,最终索赔条件以法院认定为准。
吴立骏律师提示,该案诉讼时效截止日为2026年4月27日,适格投资者切勿错过最后挽损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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