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OECD推动的CRS(共同申报准则)全面落地,中国目前已与逾百个国家和地区建立自动信息交换机制,覆盖范围包括新加坡、香港、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主流经济体。
今年9月,新一轮CRS信息交换周期正式启动——这意味着您在海外账户中的存款余额、股票收益、股息分红等,都可能通过加密系统自动传送至中国税务机关数据库。
CRS并不仅仅是一个技术问题,它牵涉到税务居民身份判定、金融账户定义、信息交换范围,甚至包括通过公司、信托、基金等架构持有资产时的“穿透”识别。由于规则复杂,不少纳税人因为理解不足而面临补税乃至处罚风险。
今天,我们根据中国现行法规与CRS官方文件,整理出10个最常被问到的问题,以通俗语言解读政策底线与应对思路。
*前提说明:以下讨论均假设账户所在金融机构所在国(或地区)与中国均参与CRS信息交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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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我一年在两三个国家生活和工作,该算哪国税务居民?
税务居民身份的判定标准因各国税法不同而略有差异,但通常遵循“183天+生活中心”原则。即先计算是否在某国居住满183天;若不满足,则看生活中心所在:如家人、户籍、主要资产、工作地点等。满足任一条件,通常即可视为该国税务居民。
若被多个国家同时认定为居民,则适用国际协定中的“加比规则”(OECD范本第4条),依次按以下顺序判断:
1.永久性住所
永久性住所指个人实际居住的固定场所,包括自有住房、长期租赁的公寓或房间等。关键在于“长期性”与“稳定性”,即该住所是个人为长期居住所安排的,而非出于短期目的(如旅游、商务访问等)而暂时停留的住所。
2.重要利益中心
重要利益中心的判断需综合考量个人的家庭、社会关系、职业活动、政治与文化参与、经营地点及财产所在地等因素。重点在于个人的实际生活重心——通常情况下,个人持续居住、工作并拥有家庭与财产的国家,即被视为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
3.习惯性居所
当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时,应以习惯性居所标准判断个人的居民身份归属:一、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拥有永久性住所,且无法确定其重要利益中心所在国;二、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无永久性住所,例如频繁往返于两国之间,仅短暂停留在旅馆等地。对于第一种情形,应主要依据其在双方住所的实际停留时间综合判断;对于第二种情形,则需累计计算其在各国的停留总时长,而不考虑具体停留原因。
4.国籍
若个人在缔约国双方均无习惯性居所或同时具备两个国家的习惯性居所,则以其国籍作为最终判定居民身份的依据。
Q2:长期在海外居住并工作的中国籍员工,其海外账户也会被CRS报送吗?
外派≠“税籍变更”,这是许多跨境工作者常见的误区。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等原因,而在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这里的“习惯性居住”并非单纯指某一时期的居住地或实际居住地点。对于那些因学习、工作、探亲、旅游等原因暂时居住在境外,但在相关原因消除后仍会回到国内生活的人,中国仍被视为其习惯性居住地,即该个人仍属于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纳税人。
因此,在现行税法体系下,仅仅依靠物理意义上的“出国”或“长期外派”,并不能自动切断个人与中国的税收居民身份关联。其海外账户信息依旧可能被报送回中国税务机关,并需就境外薪资等依法申报、补缴个税。
以字节跳动新加坡办公区员工被要求补缴中国个税为例,这些外派员工虽长期在新加坡工作,但因其家庭与户籍关系仍在中国,税务机关据此认定其为中国税务居民,须就全球所得在中国履行纳税义务。
Q3:CRS认定的“金融账户”包括哪些,会交换哪些信息?
按CRS定义,需尽职调查并报告的“金融账户”包括:存款账户、托管账户、某些投资实体的股权或债权权益,以及具有现金价值的保险合同或年金合同等。
需要报送和交换的信息包括:
个人身份信息:姓名、地址、税务居民国、纳税人识别号(TIN)、出生日期与地点;
账户信息:账户号、金融机构名称;
财务数据:年末账户余额、当年产生的利息、股息、基金分配、资产处置所得等。
整个流程是:金融机构识别并收集“非居民账户”信息→向所在国税务机关申报→由税务机关自动交换至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分发至当地税务局。
Q4:我账户里没动静,是不是就不会被申报?
依旧会被申报。
CRS申报的触发条件是账户持有人的“税务居民身份”,与账户是否有资金流动无关。即使账户余额常年不变,只要账户持有人被认定为“应申报人士”(如非本地税务居民),金融机构仍需每年上报其基本信息与年末余额。
Q5:银行有没有义务告诉我我被申报了?
由于《多边主管当局协定》(MCAA)并未强制要求各国履行“通知义务”,多数CRS实施国的金融机构仅负责信息收集与报送,并不会主动告知客户其账户是否被申报。
各地区在具体执行上存在一定差异:例如,欧盟地区受《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约束,客户可能在事后获悉相关信息;而在中国香港、新加坡、开曼等地,银行通常不会主动披露申报情况,仅在客户主动询问时,才可能以模糊措辞回应“已按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Q6:BVI公司不运营,只是投资用,也要被申报吗?
BVI公司是否被申报,关键在于是否属于“消极非金融机构(Passive NFE)”。
消极NFE:收入主要来自股息、利息、资本利得等被动投资收益,没有实际经营。常见的BVI/开曼空壳公司仅用于持股或理财,基本都会被认定为消极NFE。银行会“穿透”核查最终受益人(UBO),如果实际控制人是中国税务居民,其账户余额和收益信息将被申报,并通过BVI交换回中国。
积极NFE:有真实业务和实质经营,例如实体工厂、办公场所、员工、产品销售。这类公司通常不在CRS申报范围。
重点提醒:判断是否被申报的核心在于是否有实质经营。空壳投资公司几乎都会被穿透申报,近年严打“壳公司避税”的核心方向。
Q7:用他人名义代持海外资产,能规避CRS吗?
不能,风险极大
CRS穿透核查的重点就是实际控制人/受益人(UBO),而不是账户名义持有人。
即使账户在别人名下,只要你能支配资金、享有收益或发出指令,金融机构仍会认定你为实际控制人并申报。
一旦被查实“故意隐瞒”:除了补税,还可能面临巨额罚款甚至刑责。
Q8:房产不属于CRS交换对象,我把账户上的钱买成房子,是不是可以规避CRS交换?
海外房产本身的物权信息并不在CRS覆盖范围内,换句话说,你持有海外房子这件事情,不会被上报,但这并不意味着“绝对安全”。
其涉及的金融交易仍在监管之内:
房产购买过程中的资金划转;
房产出租所得流入银行账户;
房产出售所得进入账户。
这些资金流动,涉及到的收益部分若没有主动申报,被稽查到后就要进行相应的税务补缴。
Q9:美国没加入CRS,把钱转过去就安全吗?
并不等于绝对安全。
美国实行的是FATCA,只交换美国人账户信息,不向其他国家共享非居民信息。
中国暂时无法通过CRS获知在美账户,但仍有风险:
DTA渠道:中美税务协定可针对特定案件调取账户信息;
资金来源审查:大额转入美国,容易被问资金合法性;
政策变动风险:若未来美国加入CRS,历史账户也可能被追溯。
Q10:已经被交换追查的账户信息该如何处理?
如果已经被中国税务机关重点关注,慌乱应对往往会适得其反,更稳妥的做法应当是遵循“三步策略”:主动配合+合法申辩+长远规划。
▪收到自查通知后,应第一时间整理相关账户流水、交易凭证,结合最新政策明确哪些属于应税所得、哪些可享受免税或抵扣(例如境外已缴税款可抵减部分税负),并据此制定初步应对方案。同时,务必保存所有证明材料,以降低未来被重复核查的风险。
▪与税务机关沟通时,既要保持诚恳态度,如实提供资料,主动配合调查;也要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若发现信息有误(例如误将他人账户登记在自己名下),可提交证据申请更正;若对税额计算存在异议,则可引用相关税法条款提出申辩,争取合理的宽限期,从而避免被纳入行政处罚或刑事追责程序。
▪从长远角度来看,高净值人群可结合自身发展与家庭规划,考虑在低税率地区或国家重新设计税务居民身份及资产架构。若仍需保留中国身份,可依据“居住满183天”等判定规则,在部分年度避免被认定为中国税收居民(建议提前咨询专业机构进行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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