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武昌法院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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唤证人
证人,东吴产业集团服务有限公司
管清洁卫生的女经理,
她通知找来老保安去强制驱离康强。
她听计算机学院保卫干事说,
不准康强进,
时间事发前几天。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康强
2025年十月二十日
请求法庭调查证据在行政大楼遇到传播玩笑
关于人民医院诬告及名誉侵害的材料
投诉人:康强(身份证号:XXX)
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投诉事项:
人民医院诬告“多要赔偿、扩大伤情”:
东湖法院已判决车险公司赔偿康强3000元,
证明其诉求合理合法。
人民医院的指控无事实依据,
属无证据开玩笑,
导致康强精神疾病加重、社会名誉受损。
武汉大学后勤部副书记郝建中开玩笑:
郝建中声称“有人调查康强通过熟人校内开药”,
后证实为虚假信息。
该言论进一步损害康强名誉,
且武汉大学信访办、
珞珈山派出所均未对此行为采取有效措施。
虽然珞珈山派出所有报案110记录,
2025年九月十七日六次报打110。
设计个人隐私,
需要法院,律师来取报案回执。
前后报案三次。
珞珈山派出所不作为:
康强多次报警(9月17日拨打110六次),
派出所拒绝出具回执,
称“名誉纠纷需法院处理”,推诿法定职责。
陈述,
东吴产业集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
强制驱离康强后,康强到信访办讨说法,
信访办劝康强对人民医院事情算了。
把医院得罪了,武大怎么到医院看病呢。
遇见郝建中,
郝建中认识信访办。
当时没在意,
联系到康强诉人民医院,
才想到造成的影响,
是有力证据。
并不是康强传播的。
康强在武汉大学是名人,
一查医保骗保,
就鸡飞狗跳,
人人皆知。
行政大楼干部都知道。
诉求:
要求人民医院公开道歉,消除影响;
承认散布虚假信息的责任。
要求郝建中证明曾经说过。
督促珞珈山派出所依法处理,出具书面回执;
承担起诉费。
证据:
东湖法院判决书(证明赔偿合法性);
110珞珈山派出所报警记录(证明维权过程);
武汉大学信访办在场证明(025年3月底事件)。
投诉人声明:
以上内容属实,愿承担法律责任。
恳请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维护公民合法权益。
此致
武昌区人民法院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康强
2025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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