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丨崔桂忠
10月15日上午,山东聊城市公安局茌平分局发布警情通报称,10月14日22时46分,辖区发生一起酒后驾驶致多人伤亡案件。
经查,杜某超(男,37岁)酒后驾驶小型汽车,沿辖区新政路由西向东行驶,与多辆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1人当场死亡,7人送医救治无效死亡,4人住院治疗(生命体征平稳)。目前,杜某超已被公安机关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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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调查显示,事故系杜某超醉酒驾驶造成,其血液酒精检测含量高达195.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且排除毒驾嫌疑。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这起惨案,不只是一起普通的交通肇事,更是一面映照社会顽疾的镜子。当酒精麻痹了驾驶者的神经,冲动便如魔鬼的脚步,悄然而至,碾碎无辜生命,也敲醒了我们对于“醉驾之痛”的沉痛反思。
195.3mg/100mL的血液酒精含量,意味着杜某超的驾驶能力已严重受损。这不是意外,而是彻头彻尾的人祸。酒精作用下,人的操作能力降低,判断力减弱,视觉产生障碍,心态不稳——每一个“副作用”都是道路安全的致命杀手。杜某超并非不知酒驾危险,而是侥幸心理战胜了理性判断,终酿惨剧。
更令人痛心的是,遇难者中多是高中生与家长。这些孩子们十年寒窗,憧憬未来,却在一场无妄之灾中生命戛然而止。他们本是社会的未来,家庭的希望,却成了醉驾的牺牲品。这不仅是八个生命的逝去,更是无数梦想的破碎,多个家庭支柱的崩塌。
“冲动是魔鬼”,这句老生常谈在此刻显得如此沉重而真实。杜某超端起酒杯的那一刻,启动引擎的那一瞬,魔鬼的脚步已然响起。这种冲动,表面看是个人行为的失控,深层却是对生命敬畏的缺失,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在当下快节奏、高压力的社会中,类似冲动行为屡见不鲜:路怒症、公共场所冲突、网络暴力……这些都与醉驾同源,都是理性让位于情绪的恶果。醉驾致8死4伤,不过是这种“冲动社会病”的极端表现。当一个人手握方向盘时,他掌握的不仅是自己的命运,更是无数路人的生命。
当前,酒驾虽已入刑,但此案再次引发对法律震慑力的质疑。当悲剧屡禁不止,我们不得不思考:法律是否足够严厉?惩戒是否足够有力?
对于造成重大伤亡的醉驾行为,确应考虑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让法律与罪行的严重性相匹配。同时,也应建立更完善的预防机制:如餐饮行业的警示责任,同桌饮酒者的劝阻义务,智能科技在防醉驾中的应用等。法律不仅要有震慑力,更要有预防力。
根治醉驾,不能仅靠法律。这是一项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系统工程。从餐饮场所的酒精管控,到代驾服务的普及推广;从家庭教育的潜移默化,到社会舆论的持续引导;从青少年的安全法治教育,到成年人的责任意识培养——每一条防线都不可或缺。
学校门口、重点路段应加强晚上的交通管理,特别是在学生下晚自习的高峰时段。科技也可以发挥更大作用,如推广车载酒精检测系统等。我们需要的,是一场全社会参与的“反醉驾”持久战。
归根结底,醉驾问题本质是生命敬畏感的缺失。当一个社会中的个体对生命缺乏最基本的尊重与敬畏,悲剧便会不断重演。
我们应当从家庭教育、学校教育入手,培养对生命的敬畏感。让每个人深刻理解:方向盘不仅是交通工具的操控器,更是一种沉甸甸的责任。每一次酒后驾车,都是在与生命进行一场注定全输的赌博。
那些逝去的年轻生命,用鲜血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愿这起惨案能成为社会治理的转折点,成为每个人心中长鸣的警钟。杜绝醉驾,不仅是为了遵守法律,更是为了尊重生命——包括自己的,也包括他人的。
生命没有如果,悲剧不容重演。唯有让法治的利剑高悬,让社会的防线织密,让内心的敬畏常驻,才能驱散冲动的魔鬼,让血色黄昏不再降临,让每一个生命都能安全归家。

☆ 本文作者简介:崔桂忠,曾任92848部队政治委员,海军上校军衔。现任大连市旅顺口区委办公室一级调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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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易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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