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金”和“订金”
虽然只有一字之差
但在法律性质、效力和后果上
存在明显区别
近日
市民余女士一家
就因为买车时支付的定金闹心不已
10月8日,余女士和家人到盘龙区一家4S店看车,其中一款车让她有些心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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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当时他跟我说国庆、中秋有个活动让我先锁定,要不然第二天来没有了。”
余女士说,在销售的介绍下,他们一家便向4S店支付了5000元定金,“锁定了该活动”。
余女士:“(我觉得)他是恶意的,有意的欺骗,(现在)搞出这样一个结果。把定金付了以后,我老公交完钱以后他们(具体)怎么操作的我不知道,要走的时候我就问他(销售),我说我交了钱怎么没有收据?你要给我个收据对吧。他没有任何解释,就(手)写了(收据)给我,我拿着走了。(当时)我以为他的收据上会写收了多少钱,然后定金收了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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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说,回家后一家人经过慎重考虑,又觉得该车与心目中的车型不符,想要退回5000元定金。于是第二天,她们再次来到4S店,然而退款并没有预期的顺利。
余女士:“第二天我才知道在他的误导下,让我老公下了一个东西(进群)。然后说你在这签字,第二天我才知道他有一个什么那个东西(汽车购买协议)。10月9号下午就过来了,过来以后我就问他,我说这个车权衡了一下,我还是不想要了以后有需要再买。他就各种大锁小锁跟我解释,我才知道他们这里有大锁。什么叫大锁?他给我解释我是第二天才知道的,第一天他根本没有跟我讲什么定金不退有大锁小锁的,第二天他才告诉我大锁是不能退、不能更改,不能干嘛啥都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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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女士认为,销售人员并没有清楚解释活动详情,即使自己中途反悔,4S店也理应把定金退还。

余女士:“当时跟我们说国庆、中秋有活动,车子定国庆、中秋的活动才能享受好像是2000元钱左右的活动,我锁的是这一块(活动),没有告诉我说的是车子。以这个为诱导让我们消费的,交定金过了一个多小时他(销售)建了个群,然后我老公也没注意那个群,他(销售)就说你在上面写一个同意两个字就行了,上面(群里)那些他没有做任何一个说明和解释。他没有说定金不还或者怎么样的, 没有一个解释说明任何都没有,我觉得他们存在较大的诱导欺骗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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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记者跟随余女士来到了4S店,并在现场等待了一个多小时,期间并无任何工作人员出面对此事作出回应。针对定金退还问题,记者也咨询了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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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彦金:“我个人认为余女士和汽车经销商之间是存在定金合同的,定金合同是一个实践合同。余女士交付定金,汽车销售商收到定金这个合同就成立了。另外本案中还有汽车销售商把(汽车购买协议)发到微信群,余女士确认,这个属于电子证据。双方通过微信这种形式订立了一个汽车销售的合同。综合以上两点这个定金合同有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余女士违约,汽车销售商有权利没收定金。由于本案中余女士交付定金的时间较短,个人建议余女士可以和汽车销售商进行沟通,能否部分扣除定金,具体的协商数额与双方调解和协议的数额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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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介绍,“定金”和“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在法律意义和后果上有着天壤之别。宝盖头的定金,有法律担保性质,适用“定金罚则”,不能退。而言字旁的订金则属于预付款,如果合同顺利履行,会直接转化为总价款的一部分,没有担保性质,可以退。律师提醒,消费者在涉及定金相关事项时,一定要谨慎对待。
汇业(昆明)律师事务所 律师 高彦金:“如果确实要购买该产品并且就产品的价格、 型号都进行确定,心理预期能承受的情况下才支付定金。定金一旦支付后,对于双方均有履约担保的责任,所以支付定金应谨慎,支付定金后,定金罚则对双方都是适用。”
来源:8099999《街头巷尾》
编辑:李莹娜
编审:李菁
终审:李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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