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0日,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明确金华市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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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明确金华市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加强油烟污染源头管控工作,改善空气质量,保护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金华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就金华市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婺城区重点区域:通园路—东市北街—人民东路—新华路-通园路合围区域内,禁止露天烧烤(具体见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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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婺城区禁止露天烧烤重点区域示意图
二、凡违反本通告,在禁止区域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有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处罚。
三、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并根据需要适时公告调整范围。
特此通告。
金华市婺城区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0月 日
来源:“金华·婺城”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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