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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拖欠的工资要回来了,员工在朋友圈发“感慨”又被老板给告了,没想到法院会这么判!
近日,在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的2022至2024年度精品案例中,一名员工因为一条朋友圈被老板告了,引发网友热议。
员工戴先生被老板王某拖欠工资一年多,历经漫长的讨薪之路,终于在法院胜诉。
拿到自己的工资后,戴先生也是感慨万千,随手就发了一条朋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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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写道:
“历时1年多的讨薪之路,我从一个讨薪的打工人,先被对方说是兼职……那又如何,各级法院还是判你赔钱!今天收到赔偿款,不禁感慨……道德真是没有最低,只有更低啊”等。
而且,戴先生的这条朋友圈是对所有人公开的,并未设置可见人员范围。
老板王某看到后,认为自己的名誉权受损遂将戴某告上法庭,要求其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
法院经审查认为,戴先生在朋友圈发布负面评论的行为,确实对老板王某的名誉造成了损害,构成了侵权行为。
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戴先生以同等对等的方式,在朋友圈发布赔礼道歉的内容,并不可设置可见人员的范围,保留30日。
对于老板提出的精神抚慰金请求,法院认为赔礼道歉后已能达到老板人格权圆满的状态,故不予支持。
不出意外,这个判决,引起了很多网友的不满。
有人质疑,老板自己做的事,员工为什么不能说,这不就是事实吗,怎么能算是“贬损”呢?
有人戏称,这不就是典型的“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吗,不明白法院为什么会这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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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我们其实也清楚,法律不同于情理,很多我们觉得该重判的行为,在法律上未必会支持。
就像让人深恶痛绝的人贩子,民间一直都在呼吁死刑,现实中有些人贩子可能就坐几年牢。
那戴某在朋友圈的吐槽,算不算上对老板名誉的侵害?
在公众看来,老板欠薪长达一年时间,这是不争的事实,否认戴某是其正式员工也是实事。
罗翔老师曾经说过:法律是对人最低的道德要求。或者也可以把这句话理解“法律是道德的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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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既然都已经是底线,老板王某败诉赔钱,难道不正好印证了其道德低下的事实?
更何况,戴某的吐槽也没有指名道姓,为什么要为此承担责任呢。
大家觉得,这个逻辑有什么问题?
对此,法官表示,朋友圈发表言论可以,但不能侵犯他人的权益,要注意适当性和合法性。
看来,关键就在于这个“适当性”和“合法性”。
也就是说,虽然戴某没有点名,但熟悉他的亲朋、同事、客户等等,能够很容易的推断出,吐槽对象就是王某。
这就相当于让王某在社交网络又被公开处刑了一遍,或许违背了“一事不两罚”的原则?
确实,现在的网络很强大,有时候“社死”的威力甚至比赔钱更大。
不过,在笔者看来,王某这样喜欢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经受一下舆论的批判有好处。
道德这个东西,靠讲道理没有用的话,也只有打板子才有效果。
对此,大家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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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广播电视台:昆明一员工发朋友圈“骂老板”,竟被老板告了?法院这样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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