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央视新闻发布的蔡国强烟花秀官方调查事宜,有网友质疑:江孜县主要领导都被处分了,对蔡国强个人却只字未提,这是为什么?那么,事情真的是这样吗?蔡国强真的可以置身事外吗?
![]()
实际上,这些都是网友的一知半解。北京日报客户端转发的央视新闻这段新闻,实际上是以官方决策问题为重点,故而仅对该部分处理作了报道,并非官方通报的全部内容。
![]()
从完整的官方通报可以看出,不仅江孜县县委书记被免职,县长被立案审查调查,其他相关主要领导也都受到了立案审查调查、免职、训诫等处理或处分。
![]()
日喀则市已经启动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工作,将会依据实际情况依法追究蔡国强艺术工作室的损害赔偿和生态修复责任,而赞助商始祖鸟同样对上述损失承担责任。
为什么没有直接提到蔡国强个人呢?原因很简单,那就是这个活动是以北京蔡国强艺术工作室发起并实施的,所以责任和处罚主体当然也是工作室。
![]()
无论如何处理,都无法完全消除蔡国强工作室这次活动给自然环境造成的影响。“升龙”固然壮观,可是却不能如此玩法。我们都知道,有些破坏可以修复,但有些破坏即使修复了,仍然会留有后遗症。
![]()
这次事件被指以艺术为名,实为商业营销噱头。始祖鸟品牌通过烟花秀宣传产品,但后续致歉声明中承诺承担生态修复责任,被网友质疑为危机公关。艺术创作自由是否应凌驾于生态保护之上,成为舆论核心议题。
![]()
在海拔5500米的喜马拉雅核心区燃放烟花,该区域生态系统极其脆弱,烟花残留物(如重金属粉末、塑料碎屑)可能对土壤和冰川融水造成长期污染。
尽管主办方称使用环保材料,但有人指出任何燃烧过程均会产生一氧化碳、氮氧化物等有害气体,且高海拔环境会延缓污染物降解。
![]()
那么,从法律角度如何评价此事呢?
1、在高原地区燃放烟花炮竹涉嫌违反行政法。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禁止在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六)山林、草原等重点防火区;(七)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未取得公安机关许可在草原燃放烟花,涉嫌违反上述禁止性规定。
2、在高原地区燃放烟花炮竹涉嫌破坏环境。
依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五十四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在青藏高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从重处罚:(六)破坏自然景观或者草原植被。
而案涉事项则是在生态敏感区实施人为扰动活动,违反了对雪山冰川、冻土区的保护要求。
![]()
3、民事责任与生态赔偿
依据《青藏高原生态保护法》第五十九条规定,污染青藏高原环境、破坏青藏高原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违反国家规定造成青藏高原生态环境损害的,国家规定的机关或者法律规定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修复责任、赔偿损失和相关费用。
根据《民法典》及上述法律规定,蔡国强艺术工作室需承担清除污染、修复生态等责任。日喀则市已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评估,赞助商始祖鸟或被要求连带承担修复费用。
4、后果严重的,或涉刑事责任。
若经有关部门调查证实造成严重生态破坏(如植被大面积死亡、水源污染),则该行为可能触犯《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破坏自然保护地罪,最高可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该案的审批官员若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或构成滥用职权罪。
![]()
青藏高原这个世界屋脊,它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我们必须提高保护环境的意识,并尽快建立文化艺术活动生态审查机制。企业或者个人在商业策划中,应当前置环保评估,实行一票否决制。
同时,刚哥强烈建议立法机关迅速修订《自然保护区条例》,明确高海拔地区文化活动的禁止性清单,避免类似的荒唐事件再次上演。
对于此事,您有什么看法呢?欢迎在下方评论区留言、转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