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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都知道,婚后的资产大多数都为夫妻共同财产。
小陈给妻子配置了一份重疾险,3年后妻子患癌,保险公司理赔60万,这60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小陈妻子的个人财产呢?
答案是后者。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内容是: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其中,第二条: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翻译大白话,因为这类赔偿或补偿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是对受害者个人的弥补,所以应带归受损害方个人所有。
小陈的妻子得了癌症,重疾险理赔的保险金是对她个人的补偿,就算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也都是她的个人财产了。
下面,小编总结以下几种情况:
1、重疾险理赔金
即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重疾险的理赔金仍属于被保人的个人财产。
2、意外险和医疗险理赔金
夫妻一方作为被保人,在婚姻期间获得的获得的意外险和医疗险赔偿,也属于其个人财产。
3、人寿保险理赔金
若夫妻一方作为受益人,依据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寿保险获得的保险赔偿,属于受益人个人财产。
因此,即使是在婚后获得,该理赔金也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4、年金险
年金险的财产归属相对复杂,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若为婚前购买且婚前已完成全部缴费,属于个人财产。
若为婚前购买但婚后继续缴费,则婚后缴费部分对应的财产价值,一般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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