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0月15日讯本案是一起围绕“苏丹棉”海上运输引发的目的港无人提货及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纠纷。案件历经审理,最终由青岛海事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对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适格原告的认定、收货人与托运人的责任边界、承运人留置权的行使条件以及一年诉讼时效的严格适用等核心法律问题,作出了清晰而有力的阐释。其裁判规则不仅为类案处理提供了明确指引,更对规范航运实践、平衡各方权益、维护市场秩序具有典型意义。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28日,托运人委托某船务公司承运一批“苏丹棉”。船务公司签发提单,提单载明装货港为苏丹港、卸货港为青岛港,承运人为船务公司、收货人为华远公司,货物装载于18个集装箱内。同年7月12日,案涉货物运抵目的港青岛港。
7月26日,托运人向船务公司提出变更收货人的要求。华远公司为此出具了不反对变更收货人证书,但后续未确定变更事项,也未签发新提单,运输合同仍按原提单履行。此后,华远公司迟迟未办理提货。11月7日,船务公司向华远公司发送邮件催促提货,告知已产生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华远公司未予回应。2023年6月10日,船务公司再次发送邮件催促并列明超期使用费明细,华远公司仍不予理会。因华远公司与案外人莱润公司存在买卖合同纠纷,聊城法院作出裁定,将上述18个集装箱内的货物抵偿给莱润公司。莱润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27日提取货物后将空箱返还。2024年1月23日,船务公司出具《授权委托书》,授权其中国分公司以自身名义就本案提单纠纷主张权利(包括提起诉讼等)。随后,船务公司中国分公司多次向青岛码头公司、聊城法院以邮件、邮寄方式告知对案涉货物享有留置权,不同意放货,并表示将提出执行异议和诉讼。
裁判结果
青岛海事法院认为,本案系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主要有以下四个争议焦点:(一)船务公司作为原告主体是否适格诉权作为程序性权利,除法律明确规定外,当事人不得脱离实体权利随意转让或处分,单纯通过诉权授予或转让而未以债权转让等形式获得实体权利提起诉讼的原告并不能据此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的“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起诉要件。(二)华远公司、莱润公司是否应承担涉案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利息的付款责任提单持有人在目的港没有向承运人主张提货或者行使其他权利的,因无人提取货物而产生的费用和风险应由托运人而非收货人承担。(三)船务公司中国分公司对涉案货物是否享有留置权承运人留置权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行使,国际海上货物运输的承运人留置的货物应限定为债务人所有的货物,这有别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关于运输合同承运人留置的规定,特别法优于一般法原则,仅可以留置债务人所有的货物。如前所述,船务公司中国分公司并非海上货物运输承运人,华远公司、莱润公司亦非应当支付涉案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及利息付款责任的债务人,故船务公司中国分公司主张对涉案货物享有留置权,缺乏事实及法律依据。(四)船务公司中国分公司的起诉是否超过诉讼时效参考《全国法院涉外商事海事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纪要》第61条关于目的港无人提货的费用承担之规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八十六条进行了准确理解与适用。在诉讼时效问题上,即便超期使用集装箱是一种持续性行为,但是承运人对集装箱免费使用期限是明知且明确的,故承运人请求集装箱超期使用费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一年,自集装箱免费试用期届满次日起开始计算,承运人的起诉已经超出一年诉讼时效,据此驳回原告诉请。该认定为类案时效计算标准提供参考,督促承运人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航运市场秩序稳定。本案原告服判息诉,一审判决生效。
典型意义
本案系统性明确了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中的多项关键法律规则。判决清晰界定原告主体资格的认定标准,强调诉权不能脱离实体权利单独授权,当事人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才具备诉讼资格,为类案审理提供明确裁判指引,避免非适格主体滥用诉权,有效维护了司法程序正义。同时,案件厘清了目的港无人提货时费用的承担责任,依据《海商法》及权利义务对等原则,认定在收货人未主张提货的情况下,集装箱超期使用费应由缔约方托运人承担,明确了实践中长期存在的责任归属模糊问题,对规范合同履行具有指导价值。判决还细化了海上货物运输中留置权行使的法定条件,强调根据《海商法》下承运人留置权的特殊性——仅可留置债务人所有的货物,这为留置权行使划定了明确界限,平衡了各方权益。此外,案件严格适用《海商法》一年诉讼时效的规定,明确集装箱超期使用费时效自免费使用期届满次日起算,警示航运企业应及时主张权利,提升了行业法律风险防范意识,有助于维护航运市场秩序稳定。
闪电新闻记者 钱炜 通讯员 张超 娄雅灵 报道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