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我走出监狱后,找工作成了我最为头疼的一件事。也正是在找工作的过程中,我才明白,为何那么多刑满释放人员,为何再次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
我在2017年10月刑满释放后,为了不让父母和亲戚再对我失望,我在家休息调整了一周后,就离开家乡,开始到南京市找工作。
但在现场面试时,只要我说起自己入狱的经历,他们都无一例外地表达了拒绝,我发现,只要稍微正规一点的企业,都对这方面卡得很牢,也就是说,他们的单位已经向刑满释放人员关起了大门,但我只能怨自己,这就是做错事情的代价,不但在监狱,被限制了四年多自由,而且刑满释放后,工作上还要被辖制。
穷生奸计,后来,我在填写简历的过程中,考虑到单位人员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印象问题,尽管我心里很不安,但我还是刻意隐瞒了自己曾经入狱过的事实,但我这样的做法,显得有些过于幼稚:
第一,这样的刻意隐瞒,实际上也是一种欺骗,第二,如今随着移动互联网的普及,查询犯罪信息更加的便捷。绝大部分的企业,和公安内网联网了,输入身份证号一查,就知道你是否有“前科”,就连车间的普通工人,入职前都要进行审核,这样的做法,无疑让刑满释放人员的就业之路,被进一步的压缩。
如今,诸如大型平台的外卖、快递、跑腿和打车行业,都明里暗里地禁止前科人员从业,哪怕前科人员所犯罪刑与这些行业没有丝毫的利害关系,也是被他们所禁止的。
我国刑法第一百条【前科报告制度】规定,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不得隐瞒。
这个规定虽然就几十个字,但是对于犯罪前科的人员来说,就是难以逾越的天堑,切断大部分的就业机会和上升通道。
对于一些正规的企业而言,单位招工本不是什么难事,又有谁愿意冒着风险,去招聘一个坐过牢的人做自己的员工,虽然犯过罪的人,并不是每个人都是坏人,但相比而言,服刑过的人中间,坏人比例还是比较高的。
有前科,等于履历有污点。无论什么原因入狱,都属于曾经犯过错的人,这一污点无法磨灭。“明知山有虎,偏向虎山行”,没有哪个企业会去愿意趟这个浑水的!
因此,我在找工作的过程中,可谓一波三折,最终我不得不放弃了找工作的想法,尝试自己开始做小生意。
就眼前的形势来看,我觉得刑满释放人员,在回归社会后,要想洗心革面重新做人,心态必须做出以下调整:
第一,要做好自主创业的准备,自己给自己当老板,开始时如果家里的经济条件不好,可以尝试摆摊、卖烧烤之类的,这样的小生意投资少,见效快,只要肯吃苦,肯定能赚钱。
第二、如果一定要去找工作,就去那些人数不多的小厂,他们一般都不会对你的过去刨根问底,只要符合他们的招工条件,只要能给他们创造效益,他们才不会管你过去是干啥的呢,但缺点是,这样的企业不够稳定、经常加班加点、收入低,且不缴纳基本的社保,随时都有倒闭关门的风险。
但事实看来,刑满释放人员,走第二条路的人比较多,最起码可以养活自己,然后再寻找机会,慢慢发展。
当然,也有很多刑满释放人员找工作频频受挫,或者嫌在小厂工作太辛苦,最后为了来钱快,又继续走了自己的“老路”——违法犯罪,这也是刑释人员为何重新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原因。
当年,我在浙江某监狱服刑的时候,小组里12名犯人中,“二进宫”的有四人,“三进宫”的有两人,正好占了小组人数的一半。这个比例其实是很吓人的。
那些“二进宫”或“三进宫”的人员,获得自由后,我想他们都有过自己的美好憧憬,理想是丰满的,但现实是骨感的,再加上监狱那个独特的生活环境,如果在里面服刑超过五年的话,外面的生活节奏就很难适应了。
所以,对一个刑满释放人员来说,刚出狱的三个月,那是最为关键的时期,如果三个月内还没能找到工作,还不能适应社会的变化,那他重新犯罪的几率,就会变得越来越高,因为他们本身就被周围的人戴着有色眼镜看待。
尽管《监狱法》第三十七条对刑满释放人员有明确的规定,要求当地政府帮助其安置生活,但从我自身的经历来看,那些规定都是空中楼阁。
我有一个狱友,他是杭州城郊人,他对我说,他刑满释放第三周,社区里就给他安排了一个加油站工作,缴纳五险一金,每月也有三四千元的收入,说真的,我听他这样说的时候,真的特别羡慕,当地社区这样做,不但是对刑释人员的一种关怀,也是促进社会治安平稳的一种有效手段。
在这里,我也简单地说说和我保持联系的几个“狱友”,回归社会后的近况:
安徽砀山县的张成君,回家后就去了广州那边打工,由于人比较内向,初中文化,年已45岁的他,至今依然还是单身,他说自己在一家小作坊制衣厂上班,工作比较辛苦,每月的工资大约六七千元的样子。
江西上饶的张兴国,曾经有过习武的经历,出狱后第二年,就跟着监区其他组一个黑社会的成员,到舟山那边帮忙看场子,后来因为聚众斗殴,再次入狱。
四川忠县的殷勇,是我们组混得最好的人,他出狱后,在苏州给一些星级的大酒店送海鲜,如今在当地已经安家了。
来自浙江慈溪市的徐国良,回家后自由了一年半左右的样子,再次重蹈覆辙,因诈骗犯罪被判刑11年,至今还在服刑中。
来自嘉兴的沈水泉,是因为虚开增值税发票入狱,他入狱前本身就是办厂的,出狱后,他利用自己先前的资源,如今在当地开了一家贸易公司,日子过得如鱼得水。
贵阳市的杨洪,在改造的时候,原本是积极分子,但出狱后的他,没能吸取前两次的教训,故伎重演,结果再次以诈骗罪逮捕,他是“三进宫”了,这次被判刑9年。
刑释人员没有工作,那他就像肉中的一根刺一样,也是社会安全的隐患。
可是,出狱后的我,却没有那么幸运,我也多次想过去重新犯罪,但想到满头白发的父母和疼我爱我的姐姐,我就及时止住了心中的恶念。
如今,我做小生意,每月的收入也不是很理想,但能够自由的活着,挺好的!
希望国家和社会能够对服刑人员缺乏足够的宽容与就业保障,从而使一些服刑人员避免重新走向犯罪的道路。
希望我的小文,能够起到一些波澜,对社会的和谐起到一些推动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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