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南都N视频记者从澳门司法警察局获悉,近日,粤港澳三地警方开展“断鸢”联合行动,捣毁跨境操纵卖淫集团。该犯罪集团在招嫖网站发招嫖帖文,淫媒负责招揽卖淫女子。嫖客通过帖文中电话联系卖淫女子进行性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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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
警方追查跨境操纵卖淫集团
据悉,澳门司法警察局早前根据情报发现,有犯罪集团利用网站作为招嫖平台,招揽女子来澳卖淫以谋取不法利益。自5月以来,澳门司法警察局有组织罪案调查处先后派员到新口岸区采取执法行动,期间查获10名卖淫女子及6名嫖客。
经对案件进行串并分析,澳门司法警察局人员发现卖淫内地女子均涉及同一卖淫网站,且由一个涉粤港澳三地跨境操纵卖淫集团所控制,遂主动透过警务联络机制通报内地及香港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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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物品含一次性床单等。
广东省公安厅高度关注案件,并协调珠海市公安局,与香港警务处以及澳门司法警察局组成联合项目小组,就相关案件展开深入调查。
联合项目小组经连月侦查,发现涉案卖淫网站由三名主脑成员管理,分别是首名涉案澳门男子、次名涉案澳门男子以及一名内地居民。他们负责招揽并收取淫媒发帖费用,协助卖淫女子在网站发布广告,相关广告亦涉及邻近地区。
该网站自今年1月起开始运作,淫媒负责招揽卖淫女子来澳,招嫖帖文费用每7天300元人民币,淫媒从中抽取30%至50%作为利润。嫖客则通过帖文中电话联系卖淫女子进行性交易,每次交易金额为300至600澳门元不等。
调查亦发现,首名涉案澳门男子及第三名涉案澳门男子与一名香港男子合作,分别招揽内地女子卖淫,该名男子涉嫌经营并管理香港上水区一卖淫场所。
粤港澳警方开展“断鸢”联合行动
10月13日,粤港澳三地警方同步采取代号“断鸢”的联合行动,澳门司法警察局出动警力80多人,先后在澳门各区拘捕7男1女,包括7名澳门居民及1名越南籍男外雇,并在新口岸区4间酒店查获9名卖淫女子及2名嫖客。行动中捣破一储放卖淫用品的货仓,检获大量卖淫物品、多部手机和计算机,并扣押1辆汽车及2辆电单车。
经调查确认,被捕的首名及次名涉案澳门男子为网站管理员,负责向淫媒收取每次150元人民币广告费;其余5名涉案澳门男女为淫媒,负责招揽卖淫女子;另有一名涉案越南籍男外雇负责管理货仓及运送卖淫用品到性交易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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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缴获的物品。
与此同时,在广东省与山东省公安厅协调下,内地警方分别于多地拘捕7名卖淫集团骨干成员,查获24名卖淫女子及42名嫖客,并搜获手机、计算机等涉案设备40余部。而香港警方则捣破上水区一卖淫场所,拘捕3名骨干成员及25名卖淫女子,行动中查获大批卖淫用品及各类证物。
经查,涉案犯罪集团自2025年构建招嫖网站至今已发帖逾2500则,按每则发帖费用300元人民币计算,估计涉案犯罪集团运作至今获得不法利益折合超过84万澳门元。
澳门司法警察局根据调查所得,以犯罪集团罪及操纵卖淫罪将8名涉案男女移送检察院侦办,并继续就案件进行深入调查。
采写:南都N视频记者 敖银雪
延伸阅读
据红星新闻报道,53岁男子谢某与女子罗某多次进行非法性交易后,再次联系罗某准备发生性关系时突然身体抽搐,后猝死。在罗某被行政拘留后,谢某的妻子吴某及其女儿提起诉讼,向罗某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共计131万余元。近日,广东连州市人民法院公布该案一审判决书,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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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驳回了死者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 资料图 图据图虫创意
法院审理查明,去年中秋节后,罗某在连州市连州镇从事卖淫活动。今年1月初,罗某与经营连州某美食饭店的谢某相识,互加微信后,两人相继发生了4次性交易,每次支付200元至400元。今年5月21日16时许,谢某主动联系罗某要求发生性行为,罗某如约到达连州市。谢某冲凉后准备与罗某发生性关系时突然身体抽搐,罗某见状后,没有与谢某发生性关系,立即到客厅拨打110报警。过了一会儿,“120”询问罗某是否需要,罗某回答需要。约10分钟后,医生及警察都到现场。警方作出的《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死者谢某,出生日期1971年11月22日,死亡时间2025年5月21日,死因为猝死。
事发当天21时27分,民警组织罗某对死者身份进行确认,罗某确认死者是谢某。民警同时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未发现罗某身上有可疑物品,罗某身体无明显损伤。次日,连州市公安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认定去年8月至今,罗某在连州市出租屋多次向谢某提供性服务,共收取嫖资1100元,决定给予罗某行政拘留15日的行政处罚。
在吴某及女儿提起诉讼后,经法院庭审主持调解,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协议。
法院认为,依据查明的事实,本案中,罗某已尽了及时报警求救义务。连州市公安局南门派出所作出《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记载谢某死因为猝死;连州市公安局民警事发当晚对罗某进行人身检查,未发现罗某身上有可疑物品,罗某身体无明显损伤;吴某及女儿诉称“在交易过程中,谢某突发身体不适倒地”。可见,罗某与死者之间无身体伤害行为。吴某及女儿未能提供任何证据证明谢某猝死与罗某存在因果关系。罗某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5日,谢某亦对其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承担责任。可见,谢某的猝死,罗某无任何主观过错。吴某及女儿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罗某对事件发生存在主观过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法律后果。
据此,今年8月18日,连州市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驳回吴某及其女儿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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