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康强诉武汉大学人民医院医疗纠纷案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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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申诉
申诉人:康强
被申诉方:武汉大学人民医院、武昌区人民法院
案由:程序违法、证据缺失、枉法裁判
一、案件背景
申诉人因医疗纠纷起诉武汉大学人民医院(下称“人民医院”),但武昌区人民法院(案号:______)在审理中存在以下严重违法情形:
证据缺失:法院未要求人民医院出示所谓“多要赔偿、扩大伤情”的内部质证材料,仅凭单方陈述作出判决,违反《民事诉讼法》第64条“谁主张谁举证”原则。
程序违法:
未传唤武昌区卫健委医政科出庭质证,剥夺申诉人辩论权;
人民医院党委未派代表出庭,亦未提交会议纪要等关键证据;
法院单方面认定“医闹”无事实依据(未调取十家医院书面意见)。
判决矛盾:法院既认定人民医院的指控不构成名誉损害,又强行判决申诉人“医闹”,逻辑自相矛盾。
二、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200条:原判决遗漏或超出诉讼请求、审判人员枉法裁判的,应再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22条:医院指控患者“扩大伤情”需提供内部调查证据,本案中人民医院未履行举证责任。
《宪法》第41条:公民对国家机关的违法失职行为有申诉、控告权。
三、申诉请求
撤销原判决,发回重审或依法改判;
追究人民医院虚假陈述的法律责任;
对武昌区法院审判程序违法问题启动监察调查。
附:
判决书复印件(标注违法条款);
12345投诉记录(人民医院指控无证据);
其他医院就诊记录(反驳“医闹”认定)。
申诉人:康强
日期:2025年10月14日
注意事项
法律术语:需引用具体法条(如《民事诉讼法》第200条),避免情绪化表述。
证据链:强调“人民医院未举证”“法院未质证”等关键点。
申诉渠道:可同步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检察院提交。
如需进一步细化(如补充证据清单、法律文书模板),可提供具体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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