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海经区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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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经区大队严格对照《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秉持“主动纠错少罚”原则,对两起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从轻处罚,累计为企业减免罚款金额4.68万元。该案件也是今年7月1日“三张清单”实施后的海经区首例适用案例,既彰显了生态环境执法的刚性约束,也体现了对守法经营企业的柔性关怀。
据了解,执法人员通过“双随机”检查发现,海经区某产业园内两家企业在注塑作业过程中存在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执法人员当场立案调查,并责令企业立即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整改到位。后续复查显示,两家企业已按要求完成车间密闭改造并规范运行治理设施,实现废气有效收集处理,违法行为整改到位。
依据《长江三角洲区域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及《温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处罚、减轻处罚、从轻处罚清单》相关规定,经综合裁量,该案符合从轻处罚情形,温州市生态环境局海经区大队依法对两家企业作出从轻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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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后,海经区综合行政监管局组织开展“以案释法”宣传,通报案件情况,督促企业全面自查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状况,压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此次执法在维护法律刚性的同时,通过“主动纠错少罚”机制体现执法温度,实现了生态保护与企业发展的良性互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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