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刑三年六个月,可以减刑多长时间?
何观舒: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税务犯罪辩护律师
有网友向何律师咨询,其家属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已经在看守所羁押了八个月,问到了监狱服刑后多长时间可以申请减刑?减刑可以减多长时间?
《刑法》第七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因此,对于符合上述减刑条件的,可以申请减轻。
但是,减刑并不是一去到监狱服刑就可以申请的,需要服刑一段时间后,才可以申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以下简称《减刑假释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减刑起始时间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减刑;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一年六个月以上方可减刑;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当执行二年以上方可减刑。有期徒刑减刑的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在看守所羁押的八个月是不算在执行一年以上里面去的。也就是说,需要在监狱服刑一年以上才可以申请减刑。
那么,一次减刑多长时间呢?
《减刑假释规定》第六条第二款规定: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九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确有悔改表现并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二年有期徒刑。
一般来说,除了有重大立功表现情节之外,每次减刑的时间可能都是在5个月至8个月之间。减刑之后,再次申请减刑的时间间隔,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不得少于一年。
《减刑假释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被判处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两次减刑间隔时间不得少于一年六个月。减刑间隔时间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减去的刑期。
那么,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的,可能只能减一次刑。
看守所已经羁押了八个月,执行一年以上方可判刑,假设减刑八个月,这里已经是两年四个月了,而再次申请减刑的间隔时间为一年,那就是三年四个月,这里还没算申请减刑走程序所需的时间,如果算上的话,那么时间刚刚好。
也就是说,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已在看守所羁押八个月的情况下,移送监狱执行后,可能就减刑一次,时间为5个月至8个月之间。
当然,如果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以不受上述起始时间和间隔时间限制的。
#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广州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律师#
何观舒律师,专注办理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虚开发票罪、骗取出口退税罪、逃税罪、逃避追缴欠税罪、非法出售(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等重大疑难涉税犯罪案件。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