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案件在香港轰动一时,很多电影、电视剧直接或间接以此为题材。比如1991年的亚洲电视单元剧《香港奇案之雾夜屠夫》,1992年出品的电影《羔羊医生》,1993电影《雨夜天魔》,1994年电影《香港奇案之吸血贵利王》等,其中以任达华主演的《羔羊医生》最为出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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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过云原名林国裕,又名林友强,1955年5月22日于香港出生,由于父亲管教严厉,小时候经常对林过云拳打脚踢。所以他童年不幸,与家人关系冷漠,特别是与父亲的关系极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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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友强 林友强父亲
1973年,他因用刀胁迫一名女子进入公厕,用手抚摸对方下体而被捕。医生指他精神方面有问题,不适宜受审或判监,被判入青山精神病院接受治疗,102天后出院,并改名为林友强。
1978年他取得的士牌照,当上的士司机后改名为林过云,1980年转任夜间的士司机。
1981年对摄影发生浓厚兴趣,开始研究摄影技术,并且加入摄影会。
第一名死者陈凤兰,夜总会舞女。1982年2月3日凌晨4时,陈凤兰酒后在尖沙咀地区搭乘林过云驾驶的的士。林过云载陈凤兰到目的地后,又把她载回土瓜湾住所楼下,返回家中取电线,在车上将酒醉未醒的陈凤兰勒死,并藏在客厅沙发底下。
第二天,林过云从陈凤兰的钱包里取出五百块钱,到街上买了个电锯,然后将陈凤兰支解成七块,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性器官用米酒防腐,再用报纸包好肢体放入胶袋内,于该晚上班时分别弃于城门河和富豪火炭桥中。
第二名受害者陈云洁,夜总会收银员,31岁。1982年5月29日凌晨5时20分,陈云洁于大雨中搭乘林过云驾驶的的士回家。林过云在途中用手铐铐住陈云洁,然后用电线勒死。这一次林过云用外科手术刀进行肢解,并将死者的一双乳房、整个阴部完整割出,进行防腐处理。尸体的其余部分,则用报纸包好放入麻包袋内,入夜后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林过云其后将陈凤兰及陈云洁肢解尸体情况拍照录影带命名为“严肃的秘密”。
第三名受害者梁秀云,夜总会清洁工,29岁。1982年6月17日凌晨4时,乘搭林过云驾驶的的士遇害。林过云将尸体带回家中拍照与录影肢解,为方便“工作”,他将摄录机放在碌架床上,采用自拍功能,拍下他的行动。由于无需操纵摄录机,林过云的肢解工作较上两次更仔细,他将这次的录影带命名为“雨夜行动”。林过云将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第四名受害者梁惠心,学生,17岁。1982年7月2日晚上11时,梁惠心参加谢师宴后,在尖沙咀酒店门外上了林过云驾驶的的士。林过云说,梁惠心是与他相处最久的死者。他杀死对方之前,逼她戴上手铐,与她在的士内交谈了很久,内容都是有关学校、前途、家庭、宗教、灵魂等等。但是,最后林过云还是选择用电线勒死她,然后将她的尸体带回去奸尸,是唯一一个被林过云奸尸的受害者,再进行肢解拍照录影。录影带名为“第四次行动”,肢体弃于铜锣湾大坑道山坡草丛。
真正被捕是在1982年8月18日,警方接获旺角一间冲晒公司的职员报案,表示有人拿了一批人体性器官的特写照片来冲印。警方事后拘捕前来取相的男子,27岁的出租车司机林过云。
林过云向警方表示,照片是一名在《东方日报》工作的“四眼佬”叫他取的,并相约在《东方日报》门市部门外会合,但警方发现根本就没有“四眼佬”这个人,随后警方押林过云返回贵州街安庆大厦2楼F室住所进行搜查,在林过云家中搜出四十套录影;又搜出女性性器官标本及女死者裸体特写照片;还有杀人工具及摄影机,其后林过云又带警方人员到铜锣湾大坑山坡草丛中,挖出两具女性尸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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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于1983年3月3日起开审,经过二十日的审讯。4月8日,由七名男性组成的陪审团一致通过,林过云四项谋杀罪名成立,被判处绞刑。当法官宣布判决结果时,林过云镇定如常,没有显露半点惊讶的神色。由于自1966年11月16日后,香港再没有执行过死刑,因此,1984年8月,依照惯例改判林过云终身监禁。由于林过云犯案时多为下雨的晚上,所以被称为“雨夜屠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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