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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1日,《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修订)表决通过,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夫妻一方持身份证、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依法向不动产登记、车辆管理单位申请查询另一方财产状况的,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这意味着,自明年起,广东省内夫妻持相关证件可以查询对方名下房产、车辆等财产情况。
(10月13日红星新闻)
在婚姻家庭纠纷中,离婚时往往存在一方对另一方财产情况不明晰的情况,常见的有其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共同财产等情形,导致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困难。尽管《民法典》规定了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但在现实中,“平等”往往止步于纸面。尤其是在离婚纠纷中,一方因无法掌握对方财产信息,眼睁睁看着共同财产被转移却难以举证的情况时有发生。广东此次新规的出台,正是将法律赋予的“配偶知情权”从纸面落到实地,无需借助司法程序,仅凭结婚证与身份证即可查询,极大地降低了维权成本,也让“夫妻共同财产”从一个抽象概念,变为可感知、可行使的实体权利。
有人担忧,允许查财产会不会伤害夫妻间的信任?这种担忧看似合理,实则颠倒了因果。真正侵蚀信任的,从来不是“知情”,而是“隐瞒”。当一方开始刻意隐匿财产时,信任的裂缝已然产生。此时,查询权不是制造猜忌,而是提供一种确认。正如有网友所说,“我不是想查你,只是想确认你有没有骗我”。从这个角度看,财产透明非但不是婚姻的枷锁,反而是维系信任的“安全阀”。它既在一定程度上遏制隐匿财产的意图,也让诚实相处的夫妻免于无端猜疑,真正做到“信任无需自证,疑虑有径可消”。
值得注意的是,广东并非首个探索这一制度的地区。福建省、河北省、江苏省、青岛市、济南市都有过类似的尝试和探索。然而,各地政策仍有局限:有的难以覆盖异地财产,有的则仅允许在诉讼阶段申请法院调查。广东作为经济与人口大省,此次以省级立法形式确立互查机制,无疑具有更强的示范意义。其明确查询凭证、规范受理流程的做法,也为防范“假证查询”“滥用权利”等问题提供了制度借鉴。
任何权利都需在平衡中前行。婚姻是双方的结合,权利的平等享有同样重要。我们既要维护“她权益”,也要维护“他权益”。而“夫妻任何一方均可查询”则凸显了权益的公平性,体现的正是性别平等与权利对等的理念。
没有制度保障的信任,往往脆弱;没有透明支撑的忠诚,也容易崩塌。广东此次新规,不是用怀疑取代信任,而是用制度为信任加固基底。它标志着中国婚姻家庭制度正从强调伦理义务,转向权利与情感并重的现代治理模式。期待“广东经验”能早日推向全国,让每一段婚姻都能在知情与尊重、信任与权利的平衡中,走得更稳、更远。婚姻既要“忠诚度”也要“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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