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阿勒泰地区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办法(修订)》(阿地党办发〔2024〕21号)规定,引进人才服务期可享受以下引进政策:
1.工资待遇。事业单位引进的人才,执行国家统一规定的工资福利待遇。国有企业引进的人才,由所属企业根据相关规定自行确定薪酬待遇。
2.生活补助和住房保障: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与地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服务协议。按照就高原则,生活补助方面,服务期内按照正高级职称10000元/月、副高级职称8000元/月、博士研究生8000元/月、硕士研究生5000元/月、本科2000元/月的标准,发放生活费补助。
购房补贴方面,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并在阿勒泰地区购房的,按照正高级职称50万元/人、副高级职称40万元/人、博士研究生40万元/人、硕士研究生25万元/人、本科10万元/人的标准,一次性发放购房补贴。服务期内在地区或县(市)无住房的,可免费提供1套人才公寓。因房源紧张无法安排人才公寓的,按照正高级职称3000元/月、副高级职称2500元/月、博士研究生2500元/月、硕士研究生2000元/月、本科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租房补贴。
3.探亲待遇。引进的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服务期内每年可享受一次30天探亲假,探亲费用比照用人单位在职人员的报销标准予以解决。引进人才可按照自治区异地交流干部和挂职干部交通保障相关政策享受每年不超过9次(一往一返计1次)据实报销往返两地交通费。服务期满后执行国家、自治区干部职工探亲假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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