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岁初三女生张某,从小区18楼跳下坠亡,事发后,张某父母不反思自身的问题,反而到法院起诉小区物业公司、消防部门及住建部门,要求三方共同赔偿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但一审二审均被法院驳回,这其中的原因和内情到底是怎么一回事?为何张某父母的二次诉求都被驳回了?
10月13日,据多家媒体报道,青海省海西州中级人民法院披露了一起民事纠纷案件于9月19日二审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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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倒回2024年9月28日晚间,青海省海西州的一栋18层建筑内的一处住户,一名14岁的女生张某,上九年级的学生,因为没有写作业,一直在玩手机,母亲见状就开始教育女儿,说了一些语气很重的话,正值青春期的女生张某,听到母亲的唠叨,也不甘示弱,母女俩发生了激烈的口角争执,母亲一怒之下,将手机砸掉,随后女生张某赌气跑出了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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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案情细节披露,母亲一看当时天色很晚了,好一会也没有见女儿回家,于是打电话让下楼买水的13岁的儿子去找他的姐姐,最终弟弟在楼顶找到姐姐张某,两人相差三四米的距离,女生张某看了一眼弟弟,什么话也没有说,然后就从18楼楼顶跳了下去,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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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后,有居民报警,21时43分,民警第一时间抵达现场,张某被120急救送往医院救治,可惜人还是没有抢救过来。
因为母亲的责骂,怒摔手机,导致女生张某选了轻生,她的生命永远定格在花季的14岁。
事后,女生张某的父母对女儿死,不自责,反而用“放大镜”去找物业公司、消防及住建部门对女儿的死亡存在过错,将三方告上法院,要求三方承担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费用共计60万元,并公开赔礼道歉,这一做法令人唏嘘不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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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一审判决,驳回女生张某父母的全部诉讼请求,但张某父母不服判决继续上诉,二审法院于近日再次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一审二审法院的审理逻辑,小区所在的物业公司对7号楼18层至楼顶的天台门未锁闭,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符合《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原告主张某物业公司对张某的死亡存在过错,构成侵权的理由不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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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根据消防法相关规定,依法对物业小区的日常开展检查工作,并监督指导物业管理公司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并无不当,且案涉通向楼顶的天台门属消防通道及安全出口,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必须保持畅通。
格尔木住建局提交了该楼盘的楼顶平台围墙建设符合安全规范,不存在安全隐患。因此综上三方对女生张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构成侵权,张某父母的诉求无事实及法律依据。
该案件经媒体曝光后,女生张某向三方索赔60万的做法,引发了众多网友的关注和热议,但这一次网友们一致力挺法院的判决结果。
有网友说,女儿和母亲争吵跑去跳楼致死,是非常悲痛欲绝的事。但起诉物业公司赔偿,是非常牵强的要求。如果是跳了长江,不是要找长江管理局。试问跳进太平洋,那该找谁呢?
有网友说,这一事件我觉得必须坚决追究其父母的责任,父母作为监护人,未起到安全保护职责,出了事就想叫别人担责,这种人必须惩治。
还有网友说,现在的一些孩子,在父母和长辈的过度呵护下,顺风顺水地长大,没有经历过挫折,一遇到不如意的事,就用走极端的方式威胁父母,或是直接走极端。这与平时的挫折教育缺失有关!
这起案件更像是一面镜子,既照出了当下家庭教育中存在的诸多矛盾与困境,更明确了父母自身的责任,面对青春期孩子的教育,不能选择了粗暴的打压方式,而是在平时里关心孩子,多与孩子积极沟通,才能避免类似悲剧的发生。
值得警惕的一点是,家长动不动索赔的这种歪风邪气真该好好整治了,孩子出了什么的问题,父母不从自身找原因,反而有大把的精力去找人背锅,找人赔偿……
然而,回顾这起案件,更值得我们关注的是13岁的弟弟,他作为看见姐姐跳楼的唯一目击者,其实才是目前家庭中最大的受害者。
他亲眼目睹了姐姐生命最后时刻的决绝,那一幕很可能会成为他成长记忆里难以磨灭的阴影。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里,这个年仅13岁的少年或许会反复不经意间回忆起当时的场景,他才是最需要关心的人,需要有人帮进行心理疏导和情感慰藉,否则很难走出这段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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