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9月26日,《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广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66号)正式发布并施行。
近日,受持续高温多雨天气叠加影响,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蚊媒传染病传播风险升高,广州多区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执法行动,多家单位因防蚊不力被罚。
01海珠区
◆案例一
海珠区官洲街道在辖区琶洲南等4个在建项目工地巡查中发现,工地宿舍、厨房存在卫生不达标问题,执法人员对该工地依法作出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经回访复查,该工地问题仍未得到有效整改。针对该工地逾期不改的行为,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五条、《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规定,对其做出罚款合计4宗82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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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凤阳街道执法人员在某住宅小区巡查时发现,小区内多处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存在多处阳性积水、部分下水道未安装防蚊网,蚊媒孳生风险较高。执法人员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对小区物业管理公司作出责令限期改正的要求。
但经回访复查,小区物业未按要求落实整改,问题依然存在。执法人员随即对该物业逾期不改的行为依法处罚,最终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督促物业切实履行公共区域病媒防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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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在某建筑公司所管理的在建地块巡查中发现,该工地积水孳生蚊幼虫,未及时清除积水等病媒生物孳生地,排水渠未安装纱网,未完善防蚊等设施,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的决定》规定予以警告,责令该建筑公司限期改正,切实履行施工区域病媒防制主体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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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海幢街道执法人员在巡查某园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时发现,该公司场地内存在建筑垃圾乱堆放现象,杂乱堆积的垃圾不仅影响市容环境,更成为蚊虫孳生的“温床”,违反《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执法人员当即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相关规定,责令该公司限期改正。但当事人未能重视,拒不落实整改要求。为严肃法规权威,执法人员依法对该公司作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五
海珠区卫生健康局在某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巡查时发现,该机构存在未实行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等情况,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予以警告。
◆案例六
海幢街道执法人员在海珠区南田路巡查时,发现某当事人未按照规定袋装收集、定时定点投放住宅装修废弃物,散落的废弃物易积存雨水、孳生蚊虫,违反《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执法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和《广州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一)项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提醒个人也要严格遵守病媒防制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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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江海街道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新村球场西侧大排档负责人存在在城市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责令当事人限期处理,处200元罚款。
02越秀区
典型案例一
华乐街对某工地巡查时,发现该工地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位置存在多处垃圾堆放未及时清理、多处有阳性积水等情况,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
经回访复查,仍未及时清除积水、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执法人员依法对该施工单位逾期不改的行为作出罚款1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二
黄花岗街对某办公楼宇巡查时,发现走道乱堆放塑料泡沫箱等生活垃圾,且多处乱堆放的杂物未及时清理,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五十八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经回访复查,仍未及时清除杂物、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及其孳生条件。执法人员对逾期不改的责任单位依法作出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三
流花街对某服装批发市场巡查时,发现某商铺在其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范围内乱堆放物品未及时清理,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给予责令改正。经回访复查,未按要求整改,执法人员对逾期不整改的责任商户依法作出罚款25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四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物业小区巡查时,发现北侧首层外摆放的地拖桶内的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物业公司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五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诊所巡查时,发现室内多处水培植物水体内孳生蚊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诊所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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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六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餐饮店巡查时,发现门口旁边摆放的陶瓷缸内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餐饮店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七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酒店巡查时,发现容器托盘内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酒店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八
越秀区卫生健康局对某养生馆巡查时,发现前台绿植托盘内积水孳生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责令该养生馆立即整改,并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
据介绍,“两热”防控以来,越秀区坚持防控督导和监督执法两手抓,组织开展各类场所病媒生物防制环境卫生执法,对相关机构或个人发出风险提醒函55份,立案查处328宗,罚款59470元。
03花都区
◆案例一
10月10日,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新华街某酒店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酒店楼顶有水培植物,其容器积水内见有活动的蚊幼虫。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酒店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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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10月10日,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花城街某诊所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诊所门口摆放的水缸存有积水,水体浑浊,有绿苔,见有大量的蚊幼虫游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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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诊所警告行政处罚,并责令其限期改正。
◆案例三
近期,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炭步镇某门诊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未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清除室内容器积水,控制蚊虫孳生。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门诊部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案例四
近期,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花城街某美容院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美容院未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滋生。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美容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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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近期,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执法人员对花东镇某门诊部开展监督检查,发现该门诊部在接诊发热患者时未按照病媒生物预防控制要求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百零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门诊部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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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番禺区
◆案例一
番禺区石壁街道执法队对番禺区石壁街石山大道南与大洲路交会处南侧的一处建筑工地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巡查。现场发现该工地内大量废旧容器、泡沫箱随意堆积,内部积水严重,且已滋生大量蚊幼虫,存在显著的公共卫生隐患。该工地未履行法定义务,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关于“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的规定。执法队当场责令责任单位某建筑有限公司立即清理积水容器、消除孳生地,并给予警告行政处罚。经限期复查,该公司仍未完成整改,积水中蚊幼虫持续滋生。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对逾期不改的行为处以罚款12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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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石壁街执法人员现场检查石山大道南石三留用地工地,发现该工地闲置区域内堆放大量废旧塑料桶、铁皮罐等容器,容器均积存雨水或施工废水,周边已形成明显蚊虫活动痕迹,存在登革热、基孔肯雅热等传染病传播隐患。经查,该工地由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负责日常管理,其行为已违反《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清除室内外积水,控制蚊虫孳生”的要求,及《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四十二条关于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的规定。鉴于涉事公司未履行主体责任且逾期不改,执法人员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及《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作出罚款 11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
番禺区石楼镇执法队对位于市莲路的石兴市场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巡查。检查发现,市场内存在环境卫生不整洁、垃圾暴露等问题,未能达到《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整洁要求,该区域的责任区责任人未按规定履行市容环境卫生责任。该行为违反了《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十五条关于“环境卫生整洁,无暴露垃圾”的要求。石楼镇执法队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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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四
番禺区洛浦街道执法队对位于浦华路的广州碧桂园垃圾中转站进行日常巡查。检查发现,该中转站内存在暴露垃圾、污水横流等情况,未能保持责任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整洁,且逾期未完成整改。洛浦街执法队依据《广州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对责任单位广州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作出罚款2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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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五
番禺区南村镇官堂镇东路自编8号之一102区域2号误时垃圾投放点存在垃圾落地、未能及时清理、暴露垃圾等情况。该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中关于单位和个人应当保持室内外清洁卫生,及时清除垃圾,消除病媒生物孳生条件的规定。南村镇执法队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责任单位广州某园林绿化服务有限公司作出罚款11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例六
番禺区新造镇北约村新北街10号的某产业园区内存在垃圾乱堆放,责任片区内烂木头横放等问题,为蚊虫滋生提供了条件,未能保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洁。新造镇执法人员当即向责任单位广州某园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指出问题,并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对该公司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5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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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七
番禺区市桥街富华东路447、448号华盛新村通道内存在暴露垃圾,可见滋生蚊虫等情况,未能保持责任区的环境卫生整洁。
市桥街执法队依据《广东省爱国卫生工作条例》第七十条关于住宅小区等易孳生病媒生物场所未落实预防控制措施逾期不改的处罚规定,对该责任单位逾期不改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13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广州日报微信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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