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²扬州枣林湾音乐节举办期间对“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临时管控的提示
N2扬州枣林湾音乐节将于10月18日、19日在我市举行。为确保音乐节安全顺利举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通用航空飞行管制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在上述音乐节举办期间对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实施禁飞。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本提示所称“低慢小”飞行器(物),是指轻型和超轻型飞机、轻型直升机、滑翔伞、滑翔机、三角翼、动力伞、热气球、飞艇、无人机、航空模型、航天模型、空飘气球、孔明灯等。
二、本提示禁飞时间为10月18日、19日,所有未经批准的无人机等“低慢小”飞行器(物)不得出现在音乐节区域(枣林湾音乐节管控区域为东至红光路、南至枣林路、西至汉金路、北至铜长路)。
三、经批准用于音乐节航拍、警务、应急救援等活动保障的,可以正常履行飞行职责。
四、禁飞期间,请持有、使用“低慢小”飞行器(物)的单位及广大市民、飞行爱好者主动配合,自觉遵守规定。对违反规定的,公安机关将采取反制措施予以制止。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公安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提示。
仪征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3日
来源:治安管理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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