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1日,市公安局发出通告:拟定于2025年10月18日0时起,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路段正式启用交通违法抓拍设备。
为充分应用现代科学技术强化交通管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提高道路通行率,优化道路交通环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处理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在我市部分道路路口路段建设了交通违法抓拍设备,现将相关事宜进行通告:
具体点位如下:
1、崇州市崇庆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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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崇庆中路144号
2、崇州市南河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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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南河东路155号
3、崇州市飞云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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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飞云东路482号
4、崇州市滨江路北一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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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滨江路北一段130号
5、崇州市青年城大道南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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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青年城大道南段366号、青年城大道南段92号
6、崇州市永康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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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永康东路319号
7、崇州市尚贤坊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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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尚贤坊街139号
8、崇州市学苑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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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学苑东路209号
9、崇州市星鸣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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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星鸣路158号
10、崇州市唐安东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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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唐安东路372号
11、崇州市江源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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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江源南路81号
12、崇州市中兴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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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中兴西路266号
13、崇州市蜀州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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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蜀州南路21号
14、崇州市学苑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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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学苑西路60号
15、崇州市江源中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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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江源中路236号
16、崇州市唐安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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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唐安西路439号
17、崇州市怡然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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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怡然街124号
18、崇州市大东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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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位置:大东街49号
以上路段设置了机动车违反规定停放,驾驶人不在现场,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交通违法行为抓拍设备。
请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维护良好道路交通秩序,抵制交通违法行为,依法文明参与交通,绿色低碳出行。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取证后依法处理。上述电子警察设备拟定于2025年10月18日0时起正式启用。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崇州市公安局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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