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司法实践中,帮信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近年来较为常见的罪名。当涉及帮信罪且流水达到 60 万时,其定罪情况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下面通过一个案例来深入解读此类问题。
案例:小张在朋友的介绍下,参与了一个所谓的“网络兼职项目”。该项目要求小张提供自己名下的多张银行卡,并按照对方的指示进行一些简单操作,如转账、收款等。小张起初并未在意,以为只是普通的兼职工作。在几个月的时间里,小张银行卡的流水金额累计达到了 60 万。后来,警方查明这些资金涉及多起电信网络诈骗案件,小张也因此被以帮信罪立案侦查。
首先,我们来看帮信罪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那么,流水达到 60 万是否就必然构成帮信罪呢?答案是否定的。虽然流水金额是一个重要的考量因素,但并非唯一标准。
在上述案例中,认定小张是否构成帮信罪,关键要看他是否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如果小张确实不知道这些资金的来源和用途涉及违法犯罪活动,那么就不满足帮信罪的主观构成要件。
司法实践中,认定明知的方式有多种。比如,小张在操作过程中,对方频繁要求他进行异常的转账操作,如深夜转账、向陌生账户大量转账等,且转账金额与他所声称的兼职内容明显不符,而小张对此未产生合理怀疑并继续操作,这种情况下,就有可能被认定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又或者,小张与介绍他参与项目的朋友交流中,朋友曾提及该项目可能存在违法风险,但小张仍然选择继续参与,这也可以作为认定他主观明知的证据之一。
如果小张无法证明自己确实不知道对方的行为违法,司法机关也会根据一些客观情况进行推定明知。例如,小张所提供的银行卡频繁与多个被公安机关认定为涉案的账户进行资金往来,且资金流转异常复杂,不符合正常的经济交易模式,那么即使小张辩称自己不知情,司法机关也可能基于这些客观事实推定他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
流水达到 60 万一般来说会被认为是情节严重的一个重要参考因素。因为较大的流水金额意味着帮助犯罪行为涉及的资金规模较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等犯罪活动的支持作用更为显著。
但仅有流水金额还不够,还需要结合其他情节综合判断。比如,如果小张只是单纯提供银行卡进行转账操作,没有参与其他更多的帮助行为,与那些不仅提供银行卡,还协助进行技术支持、参与洗钱等复杂帮助行为的情况相比,对其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会有所不同。
除了流水金额,小张是否从中获利也是一个重要情节。如果小张通过参与该项目获得了高额报酬或者其他利益,那么就更能体现他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对情节严重程度的认定会更倾向于加重。
此外,小张帮助的犯罪行为造成的后果也会影响情节严重程度的判断。例如,如果因为他提供的银行卡帮助,导致多名被害人遭受重大财产损失,那么他的行为情节就更为严重。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帮信罪流水 60 万的定罪,会综合考虑上述主观明知和情节严重等多方面因素。不能仅仅依据流水金额就简单地认定构成帮信罪,而是要全面审查案件事实,准确判断犯罪嫌疑人的主观故意和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只有这样,才能做到准确适用法律,确保司法公正。
对于像小张这样的情况,如果最终被认定构成帮信罪,他将面临相应的刑事处罚。根据法律规定,可能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同时,他的违法所得会被依法追缴,用于弥补被害人的损失等。
总之,帮信罪流水 60 万的定罪需要严谨分析,不能一概而论,要综合考量各种因素,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维护法律的公正和权威。
在日常生活中,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增强法律意识,避免参与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活动,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如果对某些行为是否违法存在疑问,应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
以上案例及分析仅为示例,实际的法律适用会因具体案件情况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希望通过这样的案例解读,能让大家对帮信罪有更清晰的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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