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伴们快看过来
还没领技能提升补贴的
要抓紧了
12月31日即将截止!

01
申请条件
参加失业保险12个月(含)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按规定到失业保险参保地或失业保险金发放地经办机构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申请流程、补贴标准按原有规定执行。
政策执行期限至2025年12月31日;2025年1月1日至本通知实施前符合上述申请条件的,均可在2025年12月31日前提出申请。
02
享受次数
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受低等级证书补贴。
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技能提升补贴,对取得证书属于参保地或领金地紧缺职业(工种)的,可增加2次补贴次数,每人每年享受技能提升补贴(含职业培训补贴)累计不超过3次;享受次数以同一自然年提出申请次数计算(审核不通过不予计算),截至7月9日已提出技能提升补贴申请的,享受次数的规定按原有政策执行。
03
补贴标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按照初级(五级)不超过1000元、中级(四级)不超过1500元、高级(三级)不超过2000元的标准申请技能提升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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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请渠道
可在“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或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线下窗口等申请。
05
政策依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5〕18号)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惠民政策措施的通知》(浙人社发〔2025〕3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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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工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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