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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逃逸!
近日,科左后旗甘旗卡镇发生一起醉驾肇事逃逸案件,再次为广大驾驶人敲响交通安全警钟。
10月5日18时22分许,文某酒后驾驶辽 AXXXXH号别克牌小型轿车,在铁西路火车站某超市门前道路由西向东倒车时,与停放的蒙 GDYXXX5号启辰牌出租车发生刮碰,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本是一起可通过正常流程处理的事故,文某却因涉嫌酒驾心存侥幸,在事故发生后直接驾车逃离现场。然而让民警哭笑不得的事儿还在发生,就在民警到达现场后开展调查取证期间,文某再次驾车返回,被民警发现后,立即将其抓捕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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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经抽血检测,文某酒精含量为243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经询问,文某对其酒后驾驶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目前,该案在进一步侦办中。在此必须明确:醉酒驾驶本身已涉嫌危险驾驶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将面临拘役并处罚金的刑事处罚。而肇事逃逸更是错上加错,即便未造成重大伤亡,也将面临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若构成犯罪,还将被吊销驾驶证5-10年或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量刑也会大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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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编再次提醒:“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绝非一句口号。任何试图通过逃逸逃避法律追究的行为,只会让后果更严重。请广大驾驶人敬畏法律、珍爱生命,切勿以身试法!
来源 │平安科左后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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