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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禁烧科普宣传
秋收禁秆护蓝天,句容家园共守护
市民朋友们:
眼下的句容金浪翻涌,稻穗丰盈,正满载着秋收的喜悦。别让一把“烧秆火”,吹散了田间清风,辜负了这一季的好光景!为切实保障生态环境质量、维护公共安全与群众合法权益,让我们一起了解秸秆禁烧的相关信息,共同守护生态家园。
一、烧秆藏五害,生态受威胁
秸秆焚烧看似是“处理田间废料”的简单操作,实则是危害面广、影响深远的“隐形破坏”。
1. 污染空气环境。秸秆不完全燃烧会产生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烟尘等污染物,还可能在阳光作用下形成臭氧等二次污染,直接拉低空气质量。
2. 易引发呼吸道疾病。秸秆焚烧烟雾中的有害物质会刺激眼、鼻、咽喉黏膜,引发咳嗽、胸闷等症状,严重时诱发支气管炎;对老人、儿童及呼吸道疾病患者影响更甚。
3. 能见度降低,易引发交通事故。浓烟会大幅降低空气能见度,尤其影响公路交通,易引发追尾、剐蹭等安全事故。
4. 火灾隐患明显。焚烧火星极易点燃农田周边的作物、杂草等易燃物,严重时,可能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 损耗土壤养分。焚烧会导致秸秆中 90% 以上的氮、磷、有机质流失,仅40%的钾可利用;同时高温会烧死土壤有益微生物,影响作物养分吸收,降低农田产量与质量。
二、法律定红线,违法必追责
“不能烧”不仅是道德倡议,更是有国家法律“撑腰”的硬性规定。从几百元的罚款到拘留,甚至涉刑,每一项处罚都对应着具体的违法情形,并不存在 “法不责众” 或 “偶尔一次没关系” 的情况。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119条第一款,在露天焚烧秸秆、落叶等产生烟尘污染的物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以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款,在人口集中地区和其他依法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焚烧沥青、油毡、橡胶、塑料、皮革、垃圾以及其他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由县级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1. 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2.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3.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 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 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1. 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第63条第2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下拘留。
2. 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三、秋冬严管控,全域保蓝天
为守住秋冬季节的 “句容蓝”,句容市施行全时段、无死角的禁烧管控,下面具体介绍管控的时间安排与覆盖范围:
(一)管控时段:9.20-12.31,全周期不打烊
2025年秋季秸秆禁烧核心期锁定9月20日至12月31日,从水稻收割的 “黄金期” 覆盖到秸秆处置的 “收尾期”。这段时间里,无论是清晨的田埂还是傍晚的沟渠,都有监控设备 + 网格员 “双岗在线”,别存 “趁夜色烧一点” 的侥幸!
(二)巡查范围:督查+网格员,全域无死角
句容生态环境局组建督查组,分片包干盯紧重点区域,做到城区近郊 “零容忍”,远郊农田 “全覆盖”。各村网格员更会 “走田埂、查边坡、看沟渠”,零散地块也绝不漏管!
秋风吹过田野,带来的该是稻谷的清香,而非焚烧的烟尘;丰收的喜悦,该伴着蓝天白云,而非罚款的愁绪。让我们一起守住 “不烧一把火、不留一堆秆” 的约定,让句容的秋收,既有 “粮满仓” 的踏实,更有 “天湛蓝” 的舒心,共绘 “田美、天蓝、人安乐” 的好图景!
内容来源 | 镇江市句容生态环境局
编辑 | 张玥
校对 | 侍文
审核 | 张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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