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信托圈内人
上海证券报 记者 马嘉悦
多位信托业人士向上证报记者透露,近期收到通知,要求排查是否按照《关于规范债券市场参与者债券交易业务的通知》(简称“《通知》”)制定了内部制度,有无逆回购金额超过限制的情况发生等问题。
一位信托业标品业务部门人士透露,近期收到监管通知,要求排查并反馈两项情况:
一是公司是否按照《通知》制定了内部制度,是否在系统内设置相应指标以进行监测;
二是公司2024年至今有无超限(逆回购金额超前一日净资产的90%、100%,正回购金额超前一日净资产的70%、100%)情况发生,如有,需提供产品名称、资产余额、发生日期、指标值。
华东地区一信托公司相关人士也向上证报记者坦言,公司9月收到通知进行了逆回购杠杆率情况的排查。
公开资料显示,2017年12月,中国人民银行、原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原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通知》,明确要求,私募性质的非法人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向私人银行客户、高资产净值客户和合格机构客户非公开发行的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计划,证券、基金、期货公司及其子公司发行的客户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产管理产品等,债券正回购资金余额或逆回购资金余额超过其上一日净资产100%的债券市场参与者应及时向相关金融监管部门报告。
华东一信托公司相关人士称,近两年来,信托公司承接了较多理财子公司的资金,因此部分账户主要进行国债逆回购的现金管理,在申赎过程中,部分交易账户容易出现逆回购金额超限情况。后续,信托公司需加强债券交易账户管理,按照《通知》制定严格内控制度,避免触及监管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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