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来源:华招器械网、宜春市医保局
2025年10月10日,宜春市医保局发布《宜春市医用耗材(第二批)集中竞价采购公告(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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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宜春市医疗机构采购联盟对17类耗材开展带量竞价采购【与意见稿相比,剔除了等离子刀头、腔静脉滤器、腔静脉滤器回收套件、胆管引流管】,采购周期为24个月,到期后可延长一年。10月15日17:00前可申报,报价工作安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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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批次之前,宜春于今年今年6月5日启动第一批耗材集中竞价采购,涵盖23类耗材。此次采购以二级目录为单位报价、按量分组,并设置企业价格评分、竞价中选,控制组间价差、非中选产品备案采购等。
最终共105家企业中选,其中,河南健琪、河南诚安、河南驼人、河南亚都、新乡华西5家企业表现突出,中选二级目录数量均达到10个及以上,而其余51% 的企业(54家)仅在1个二级目录中中选。
在首批竞价采购的经验之上,第二批升级为“带量采购”且整体规则与首批一致,仅个别处有所不同:①按量分组上,首批有采购量即可进A组,第二批仅累计历史采购量前85%(含)可进。②限价上,第二批由首批采用的江西省内医疗机构采购最低价缩小为宜春市内。③中选规则上,第二批除首批采用的“价格评分竞争制”外,新增“复活中选”(仅A组和不分组的未中选企业适用),且B组由首批的独家中选变为最多可5家中选,企业中选机率进一步提升。④价格纠偏上,首批要求B组中选价≤A组最低中选价,第二批仅要求中选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⑤第二批完善医疗机构报量要求,删去价格联动要求。
【本次采购文件与意见稿不同之处,已用灰色加粗字标注说明】

申报产品须有C码,按二级目录报价
1.采购品种:本次集中竞价采购范围包括以下17个品种。申报企业可选择一个或者多个二级目录进行申报,且应符合产品质量要求标准。申报产品须有C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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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报要求:同一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的同一品种不得委托不同企业进行申报,否则视为无效申报。不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委托同一家企业申报的,视为多个申报企业。
申报企业和医疗器械注册人(代理人)未被列入当前《全国医药价格和招采失信企业风险警示名单》,未被国家、江西省或其他省份【较意见稿有变化】依据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评定为“严重”或“特别严重”且评级结果仍在有效期内。
3.报价要求:企业以最小竞价单位(个/支/套等)进行报价,报价即申报企业产品的实际供应价,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2位。申报企业按二级目录进行报价,各二级目录只允许申报一个价格,报价需符合报价要求。
企业报价≤该企业该产品在宜春市内医疗机构采购最低价,则视为有效申报【意见稿为江西省内,本次降低限价门槛】;企业不报价或报价为“0”的均视为自动放弃。企业不如实报价获得拟中选资格的,经核实后需调整价格,否则取消拟中选资格【意见稿为“经核实后取消中选资格”,本次给予调价机会】。
同一竞价组申报企业中,企业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视为同一申报企业,由涉及企业推选出一家作为代表进行报价,报价结果为所有涉及企业申报价格。

按量分组,价格评分竞争+复活定中选
1.按量分组:根据宜春市医疗机构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历史采购量由多到少依次排序,取各二级目录累计历史采购量前85%(含)且能供应本区域的企业进入A组。能供应本区域的企业但未进入A组的企业,进入B组。
如B组企业家数不足3家,则并入A组,B组取消。
2.企业排名:同一单价单元内,按企业价格评分(=同组最低报价/该企业报价×100分,四舍五入保留2位小数)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排名。
如遇价格评分相同时,按以下规则依次确定:(1)申报产品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宜春市内二甲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使用过的医疗机构数量多的企业优先;(2)医疗机构2024年至2025年上半年历史采购量大的企业优先;(3)如以上两点规则仍不能确定排名先后时,采取并列不连续排名,按照相同顺位对待。
3.中选规则一(按评分竞争):A、B组各二级目录分别按企业价格评分从高到低排序,按实际有效申报企业数确定拟中选企业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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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选规则二(复活):A组的未中选企业(如不区分AB组,则所有企业均视为A组),确认价格≤同竞价组次低拟中选价1.3倍(含)的获得拟中选资格。【较意见稿新增复活规则,仅适用于A组和不分组的未中选企业】
经公示,如拟中选企业被取消或放弃中选资格,按照被取消中选企业所在组别的下一顺位依次递补。
4.采购需求量确定:医疗机构登录江西省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填报中选产品未来一年的采购需求量。医疗机构填报的未来一年采购需求量作为带量承诺,中选企业按中选价供应,医疗机构应完成不低于承诺采购量的80%,未完成部分需向竞价采购中心说明理由。执行周期内,参与采购的各医疗机构需优先使用本次中选产品。【较意见稿完善了带量方面的内容,要求完成量≥承诺量的80%】
5.价格纠偏:若发现产品中选价>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可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属于医保部门核实后上报宜春市竞价采购中心。企业需调整中选价至≤医疗机构实际采购价,否则取消中选资格。
【较意见稿,删去中选企业应在30天内联动带量采购新低价的要求】

非中选产品采购需备案
1.增补规则:中选品种新增注册证、中选注册证新增了包装规格,且同意按照中选价格供应的,可增补为中选产品。
2.非中选产品管理:在本次采购范围内但未申报参加本次竞价采购的产品、申报但未中选的产品,视为非中选产品。采购周期内,医疗机构采购非中选产品,需报竞价采购办公室备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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