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成都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了解到,《〈成都市城市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4)〉的补充规定》于10月10日起正式实施,规定适用于成都市“12+1”区域的城区以及7个按城市标准管理的镇区城镇开发边界内建设用地上的住宅类项目,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8个县市新城可参照规定执行。
《补充规定》明确,不超过小区总建筑面积1.5%、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门卫室、垃圾用房、物业管理用房等配套用房,将不再计入容积率计算。同时,《补充规定》支持住宅小区设置开敞式风雨连廊,开敞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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