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用户:
根据陇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陇西县城镇供水价格的通知》(陇发改发〔2025〕152号)文件,现将我县城镇供水价格调整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自来水供水价格
(一)居民生活用水价格
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实行阶梯水价,阶梯价格级差按1:1.5:3的比例确定。
1.第一级水价:由现行3元/立方米调整为3.4元/立方米;用水量按月核定,每月每户0-8立方米(含8立方米)。
2.第二级水价:由现行4.5元/立方米调整到5.1元/立方米;用水量按月核定,每月每户8(不含8立方米)-12立方米(含12立方米)。
3.第三级水价:由现行9元/立方米调整到10.2元/立方米;用水量按月核定,每月每户12立方米以上。
(二)非居民用水价格本次暂不予调整,现行价4.95元/立方米。
(三)特种用水价格本次暂不予调整,现行价9元/立方米。
以上价格均为基本水价,不含污水处理费、水资源税等。
学校(含幼儿园和托育机构)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养老机构和残疾人托养机构等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等,按照居民生活类用水价格执行。
二、建立自来水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
建立自来水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联动机制,以本次调整时期的原水价格为基准,当国家或省上再次调整原水价格时,自来水供水价格与原水价格按照1:1同向调整,经县政府批准后执行不再召开听证会。
三、自来水终端水价
自来水终端水价由供水价格和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污水处理费构成。本通知仅对居民生活用水供水价格进行调整,随水费代收的水资源税,其征收标准与办法按相关规定执行。
四、执行时间
本次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自2025年11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来源:陇西县润通民生集团〡编辑 整理: 掌上陇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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