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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张封条,是债权人的期盼;一纸订单,是企业的生机。当“执行力度”遇上“司法温度”,在两起涉三家企业的执行案件中,龙海法院没有采取“一执了之”,而是选择“放水养鱼”、“活封造血”,妥善解决两起执行案件,帮助被执行企业重新焕发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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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好某食品公司、福建省龙海金某食品有限公司系两家关联股东的食品企业,二者均与龙海某纸箱加工厂签订买卖合同,委托其加工生产产品包装纸箱。自2024年起,两家食品企业因市场行情变化,资金无法及时回笼,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故拖欠龙海某纸箱加工厂货款20余万元,该纸箱加工厂追讨无果后,遂分别将两家食品企业诉至法院。法院判决两家食品企业履行还款义务,但两家企业迟迟未履行生效判决,为维护自身权益,该纸箱加工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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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查封两家被执行公司的厂房设备、冻结公司银行账户。被执行人请求与申请执行人自行协商和解,却迟迟未有实质行动,法院依法拘传两家食品企业法定代表人苏某。苏某坦言,目前公司确实无力支付高额欠款,但公司已调整生产经营策略,并已接到额外订单,只要有一个“宽限期”喘息恢复,企业便有望“起死回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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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封拍卖固然能够快速收拢资金偿还执行申请人,但无异于竭泽而渔。”龙海法院执行团队在核实情况后进行审慎研判,若依旧采取强制措施,将导致企业订单流失、关门破产、职工失业,申请人的债权也难以全额实现,与司法为民的初心相悖。经过权衡利弊,在征得申请人同意后,执行法官决定采取“放水养鱼”、“活封造血”的方式,为两家企业设置一个“宽限期”,帮助其恢复正常生产经营,用经营所得分期偿还债务。
随着生产线的恢复,两家食品企业重新焕发生机,执行申请人的债权也得到了切实保障。截止目前,两家食品企业已依约向申请执行人履行了三期债务。
图片由AI生成
供稿:陈志龙
陈伟雄
编辑:林伟凌
审核:谢 添
监制:林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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