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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三里坡小学,一起看似普通的课间纠纷,却让8岁女童小文的童年蒙上阴影。
9月8日下午,小文作为值日生擦黑板时与同班男生小明发生口角。监控显示,小明向小文腹部和下体位置踢了数脚。医院诊断:处女膜部分缺失,外阴损伤。
更让人揪心的是,孩子因此患上应激障碍,一个月无法上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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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长梅女士提出3万余元赔偿,对方只愿给8000元。她想让学校处分肇事者,想给孩子转学,都遭遇了阻力。
警方说,对方是未成年人,无法处罚。学校说,“具体情况问教育局”。
这起案件背后的法律问题 一、未成年人打人,谁来承担责任?
《民法典》第1188条规定得很清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
小明今年8岁,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他踢伤小文,法律责任由其监护人承担。
有家长问:“孩子不是故意的,就是打闹。。。”
法律不看“故意”还是“过失”,只看是否造成损害。处女膜损伤、应激障碍,这是客观存在的伤害后果。
监护人的8000元赔偿明显不够。根据《民法典》第1179条,赔偿范围应包括:
医疗费
护理费
营养费
交通费
精神损害抚慰金
重点来了:小文因伤患上应激障碍,这属于精神损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
梅女士可以保留所有治疗票据,包括心理咨询费用。如果协商不成,完全可以起诉至法院,要求对方承担全部合理费用。
二、学校到底该不该担责?
这个问题很多家长搞不清楚。
《民法典》第1200条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注意关键词:“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
从案情看,这起冲突发生在课间,地点在教室。正常情况下,课间应该有值班教师巡视。如果事发时没有教师在场,或者教师在场但未及时制止,学校就存在管理疏漏。
2024年6月,山东高院发布的“吴某诉某中学侵权责任纠纷案”就明确了这个原则:学校对课间学生活动负有监管义务,未尽到监管职责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梅女士需要做的是:
调取当天的监控录像
询问在场教师当时的位置
了解学校课间值班制度
如果能证明学校存在管理漏洞,学校就应该承担10%-30%的补充赔偿责任。
三、转学诉求为何这么难?
学校建议小文转到集团内另一所新学校,梅女士不同意。她的顾虑可以理解——为什么受害者要承担转学的代价?
但从法律角度,转学不属于侵权赔偿范畴。学校没有法定义务安排受害学生转学到指定学校。
梅女士可以这样操作:
向教育局申请转学,说明孩子因校园伤害事件导致心理创伤,继续在原校就读可能加重病情
提供医院的心理诊断证明作为依据
明确提出希望转入的目标学校
教育部门有义务在合理范围内协调解决。如果教育局不予理睬,可以向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政府信访部门反映。
四、处分肇事学生,学校为何沉默?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第8条规定,学生实施属于偏激行为,影响其他学生权益的,学校可以采取教育惩戒措施,包括:
点名批评
承担校内公益服务
接受专门的校规校纪、行为规则教育
但这是学校的自主管理权,不是家长可以直接要求的权利。
梅女士可以向学校正式提交书面材料,要求学校对此事进行调查处理,并给出书面回复。如果学校不回应,可以向教育主管部门投诉,要求督促学校履行管理职责。
家长该如何维权 第一步:固定证据
医疗证据
门诊病历、住院病历
检查报告、诊断证明
医疗费、护理费票据
心理咨询记录
学校证据
监控录像(务必拿到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教师询问记录
学校调查结论
其他证据
报警记录
与对方家长的协商记录
孩子的陈述(可以录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计算公式为:
医疗费= 实际发生的费用(含后续治疗费);护理费= 每天合理的护理支出 × 护理天数;营养费= 医嘱确定,一般30-50元/天;交通费= 实际产生的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根据伤情严重程度,一般5000-50000元
小文的情况,后续可能需要心理治疗、生理修复,这些都属于“后续治疗费”,可以一并主张。第三步:选择维权路径
协商:优先考虑,成本最低
向对方明确列出赔偿清单
给出合理的协商期限(如7天)
保留所有沟通记录
调解:请第三方介入
可以申请学校调解
可以申请教育局调解
可以申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
诉讼:最后的手段
准备好所有证据材料
委托律师起草起诉状
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诉讼的好处是:法院会全面审查证据,依法确定各方责任比例和赔偿金额。即使对方家长只愿给8000元,法院也会按照实际损失判决。
第四步:关注孩子心理康复
这一点最容易被忽视,却最重要。
应激障碍如果不及时干预,可能发展为创伤后应激障碍(PTSD),影响孩子一生。
建议:
定期带孩子接受专业心理治疗
保留所有心理咨询记录和费用票据
如果孩子确实无法继续在原校就读,不要勉强
给孩子营造安全、温暖的家庭环境
所有心理治疗费用,都可以要求对方承担。
校园霸凌不是“小孩子打闹”。当一个8岁女童因此受到身体和心理的双重创伤时,所有成年人都有责任站出来。
法律给了受害者维权的途径,但维权之路往往漫长而艰难。
梅女士需要知道:
你有权要求对方承担全部合理费用
你有权要求学校承担管理责任
你有权为孩子申请转学
你有权通过法律途径维护孩子的合法权益
学校需要明白:
“问教育局”不是推卸责任的理由
对校园伤害事件的冷处理,可能构成失职
保护每一个学生的安全,是法定义务
所有家长都该警惕: 当孩子说“在学校被打了”,请认真对待 当孩子身上出现不明伤痕,请仔细询问当孩子突然情绪低落、不愿上学,请及时关注
别等到伤害已经造成,才追悔莫及。
(本文所涉案例均为真实案例,文中小文、小明、梅女士等为化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88条、1179条、1200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小学教育惩戒规则(试行)》
《未成年人保护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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