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公布3起
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单笔奖励28万
《应急管理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举报工作指导意见》公布实施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各地区、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不断强化安全生产社会监督,持续规范安全生产举报受理、核查及奖励全过程。为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现公布3起安全生产举报典型案例。
案例一
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反映,鄂尔多斯市某矿山企业存在“监测系统不能如实反映人员工作情况”“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停产撤人”等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基本属实,对存在的隐患采取处置措施后,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罚款共计190余万元。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标准,2025年9月,自治区应急管理厅奖励举报有功群众2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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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5年4月,群众电话反映,阿拉善盟某加油站法定代表人未取得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证件。经核查,举报事项属实,依据《安全生产法》有关规定,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对该加油站作出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人民币4.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标准,2025年6月,阿拉善盟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有功群众6750元。
案例三
2025年2月,群众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反映,呼伦贝尔某矿山企业存在“土方剥离自卸车超载情况”“未按照有关要求进行剥离作业”等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经核查,安全生产举报事项属实,对存在的隐患采取处置措施后,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责任企业和责任人罚款2万元。按照《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标准,呼伦贝尔市应急管理局奖励举报有功群众3000元。
编辑 | 集宁佰事通
来源 | 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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