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是居住环境的基石,也是每名房屋出租人和承租人共同的责任,为全力营造“房安全、人安居”的良好社会治安环境,平谷警方持续加大对出租房屋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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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近日,平谷分局滨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卢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卢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02
案例二
近日,平谷分局南独乐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杜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杜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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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近日,平谷分局南独乐河派出所社区民警在开展出租房屋检查时,发现房东吴某将房屋对外出租,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公安机关依法对房屋出租人吴某予以行政罚款处罚。
平谷警方提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住房租赁新规,今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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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警方广泛向社区群众征集涉出租房屋治安管理方面突出问题线索。针对热心群众向公安机关提供出租房屋问题线索,派出所根据有效线索精准开展工作并查实的,公安机关将对群众进行现金和纪念品(警察公仔)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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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公仔”)
来源:指挥处、人口中队
编辑:张君
审核:王博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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