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旅游报)
转自:中国旅游报
【关键词】
行政处罚 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安全生产隐患
【要旨】
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
【案情简介】
行政机关: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行政相对人: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事由:2025年4月21日至24日,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组织15名旅游者参加“老家河南”旅游行程,4月23日午餐安排就餐的栾川县某饭店(个体工商户)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其行为构成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给游客带来安全隐患。
【处置及结果】
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向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主体购买餐饮服务的行为,属于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四条“旅行社组织旅游活动应当向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七条第(二)项之规定,洛阳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依法责令河南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75元、罚款5500元的行政处罚。
【案件评析】
本案中,旅行社向不合格的供应商订购产品和服务,存在较大安全隐患。本案的查处,有利于促进旅行社及从业人员增强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在组织旅游活动时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供应商为旅游者提供服务,切实保障旅游者食品安全和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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