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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年,做行政法专业律师,对当前的行政审判自然是如鱼饮水,冷暖自知。
2025年10月8日的《南方周末》发表了一篇 《成为一个“恶”人:案件回炉重造,罪名失而复得》的文章,里面介绍了4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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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重庆市丰都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向江都公司送达清障令,要求其清理倾倒的九万多立方米弃土弃渣,并恢复长江河道原貌。
江都公司不服,将指挥部告上法庭。
政府部门认为渣土影响行洪,应立即关停、拆除搅拌站,而审判机关认为,政府部门不能证明江都公司的行为对行洪能力的影响到了无法补救的程度,如尚可采取补救措施,应让企业采取补救措施,而非简单的一拆了之。
2018年10月26日,指定管辖的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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仙女湖搅拌站因用地规划问题无法动工,原告提起行政诉讼附带行政赔偿请求,诉请确认与丰都县建委签订的仙女湖搅拌站经营权成交确认书无效,并要求丰都县建委返还1710万元成交款及利息。
2018年11月6日,案件宣判,丰都县建委败诉,原告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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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有限公司2018年向丰都县建委申请成立一家新的预拌混凝土搅拌站,成功获批。而当时,按照重庆市建委规定,丰都县境内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指标只有3个。丰都县的搅拌站指标已经用完。
于是,将丰都县建委告上法庭,诉请确认丰都县建委同意东方希望重庆水泥新建搅拌站的批复无效。
2018年12月29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丰都县建委因超指标批复而败诉,同时宣告东方希望重庆水泥建设搅拌站的批复无效。
这些行政诉讼,均由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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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政法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向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发函,要求对涉及被告单位江都公司及另外两家公司起诉政府部门的4起行政案件进行核查。
这4起案件,除了前述提及的发生在2018年的3起案件,还有一起2017年江都公司因其他行政纠纷诉丰都县水务局一案。
根据核查情况报告,2021年9月16日,重庆市法院队伍教育整顿领导小组暂停了涪陵区法院法官刘芸的办案工作,并对她经办的两起案件全面核查。
江都公司诉丰都县防汛抗旱江河管理指挥部清障令一案,刘芸是审判长。2017年,江都公司因其他行政纠纷起诉丰都县水务局,也胜诉,审判长也是刘芸。
重庆高院评查认为,两起均系错案,刘芸“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提交专业法官会、审委会讨论,直接作出行政机关败诉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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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长“既未向领导汇报,也未提交专业法官会、审委会讨论,直接作出行政机关败诉的判决”,这是什么理由?
我们不禁要问:这2个案件判决到底有无问题?
刘芸在重庆高院核查期间坚持“保留其原判决的意见,认为办理的案件没有问题,但是服从组织的决定”。
最终处理结果是追究瑕疵司法行为责任,由涪陵区人民法院对刘芸立案调查,重庆高院对这两起案件提审,改判丰都县行政机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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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两起“民告官”案中,审判长是涪陵区人民法院法官陈彬。
重庆高院也对陈彬办理的这两起案件进行评查,认定仙女湖搅拌站一案判决政府败诉,“结果正确,但理由不当”。
认定超指标批复搅拌站一案中,判决政府败诉“结果不当,但因被撤销,并未产生实际法律效果”。处理结果是,由涪陵区人民法院对陈彬通报批评,并取消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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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1日,刘芸告诉南方周末记者,她已经退休,但仍然认为当初办理的案件没有问题,她承办的其他案件入选过最高人民法院案例库,她表示“对自己的业务能力有信心”。
刘芸还补充,涪陵区人民法院并没有对她进行立案调查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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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于知道行政诉讼败诉率持续走低的原因了。
如果行政庭法官因为判决行政机关败诉就受到处分,那行政诉讼法还有存在的必要性?
资料来源:2025年10月8日的《南方周末》,《成为一个“恶”人:案件回炉重造,罪名失而复得》,南方周末记者翟星理。
2025年10月9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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