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君子之心,常存敬畏。”自古以来,敬畏便是中华文化中修身立德、为人处世的重要准则。对于肩负时代重任的我们而言,常怀敬畏之心,更是履行职责使命不可或缺的精神底色与行为准绳。它并非畏首畏尾的怯懦,而是发于内心的尊重、恪守底线的清醒与担当作为的自觉。
敬畏组织,筑牢忠诚之基。个体的成长与成就,离不开组织的培养与平台的支撑。如同树木扎根沃土,方能枝繁叶茂;个人的发展,深深依赖于组织提供的机遇、资源与方向指引。任何成绩的取得,都是集体智慧与共同努力的结果,将功劳全然归于己身,无异于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历史与现实反复证明,那些试图凌驾于组织之上,甚至进行非组织活动的行为,终将如空中楼阁,难以维系。敬畏组织,意味着要深刻认识到自身是集体中的一员,自觉维护组织的权威与纪律。这要求我们始终忠诚于所从事的事业,坚决贯彻执行组织的决策与部署,将个人追求融入组织发展的宏伟蓝图之中。要时刻反躬自省,检视自己的言行是否符合组织的要求,是否维护了组织的整体利益。只有在组织的框架内规范言行,积极贡献,才能获得持续的成长与进步,实现个人价值与集体目标的统一。敬畏组织,实则是守护我们共同事业的根基。
敬畏人民,践行服务之本。“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切权力的运行,其根本目的在於服务人民。我们所执掌的职权,其源头活水来自人民的赋予与信任。这意味着,我们手中的权力本质上是责任的化身,是服务的工具,而非个人的“私有财产”或特权象征。一旦模糊了权力的来源与归属,将服务人民的职责异化为谋取私利的资本,便背离了权力的初衷,也终将被人民所抛弃。敬畏人民,就是要始终牢记“服务者”的身份定位,永葆赤子之心。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在实际工作中,这意味着要深入体察民情,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关心的急难愁盼问题,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权力的行使必须始终在阳光下运行,自觉接受人民的监督,确保每一份权力都用于增进人民福祉。对人民心怀敬畏,才能赢得人民发自内心的拥护与支持。
敬畏法纪,坚守用权之界。“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纪律与法律,是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平正义的基石,也是规范权力运行、保护干部行稳致远的“安全带”与“护栏”。它们并非束缚手脚的枷锁,而是指明方向的航标与抵御风险的盾牌。纵观诸多教训,其起因往往始于对法纪的漠视与突破,从心存侥幸到肆无忌惮,最终滑向深渊。敬畏法纪,首先要从内心尊崇法纪的权威,深刻理解每一条规定背后所蕴含的经验教训与价值导向。要主动学习掌握相关的纪律要求与法律法规,清楚知道能做什么、不能做什么,界限在哪里。在工作中,必须时刻以法纪为准绳,严格依法依规办事,确保权力在制度的轨道上运行。要习惯于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将遵规守纪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行为习惯。真正的担当作为,恰恰是建立在严守底线、不越红线的基础之上;唯有心存对法纪的敬畏,才能获得干事创业的从容与广阔空间。
涵养敬畏之心,砥砺担当之勇。敬畏之心,并非令人束手束脚,恰恰是为了更稳健、更持久地有所作为。“有所畏”方能“有所为”,真正的担当作为,离不开内心的敬畏与规矩的约束。这是一种辩证的统一:对组织、人民、法纪的敬畏,为担当作为划定了正确的方向、提供了坚实的依靠、确保了行进的安全。涵养敬畏之心,需要持续加强内在修养。要勤于反躬自省,时常检视自己的思想言行,是否做到了忠于职守、服务为本、遵纪守法。要不断提升辨别是非、抵制诱惑的能力,在各种考验面前保持清醒头脑。更重要的是,要将敬畏之心转化为履职尽责的实际行动,以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谨慎态度对待手中的权力,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完成好每一项任务。当敬畏成为一种自觉、一种习惯,我们就能在时代的浪潮中,更好地擎起职责使命,不负人民重托,书写无愧于心的答卷。(张均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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