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现已开始筹备神奇制药(600613)的索赔诉讼事项,本团队将继续接受神奇制药(600613)投资者相关索赔纠纷的委托,请符合条件的投资者尽快与本团队取得联系。
一、索赔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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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26日晚,上海神奇制药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简称:神奇制药、神奇 B股,证券代码:600613、900904)发布关于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沪证监决〔2025〕179号的公告。
上海证监局查明,神奇制药存在以下违规事项:
2023年,公司利用停止投入的“基药宣传计划”套取销售费用44,838,280元,通过员工个人账户向公司转账虚构应收款项回款,该应收款项前期已全额计提减值损失,公司以此转回信用减值准备44,838,280元,导致公司2023年年报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2号)第五十二条第一项的相关规定。
上海证监局决定:对神奇制药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对ZHANG TAO TA0、冯斌、陈之勉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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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索赔条件
根据《民法典》、《证券法》及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上市公司、新三板公司因欺诈发行、财务造假、虚假陈述、内幕交易、操纵股价或者其他重大违法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投资者可就投资损失进行股票索赔。
赔偿范围包括:投资差额、佣金、印花税损失等。权益受损的证券投资者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张春杰律师暂定以下范围的投资者有望获赔:凡在2024年4月29日至2025年9月26日期间买入神奇制药/神奇B股,并且在2025年9月26日收盘时持有股票的投资者(最终以法院认定为准)。
说明:继续持有股票不影响索赔。上市公司退市与否,都不影响民事索赔,但可能会影响诉讼的进度。而进入破产程序(包括重整、预重整或清算),则影响诉讼进度的可能性会较大。
三、索赔流程
由于该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处罚,为维护股票投资者合法权益,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张春杰律师团队(执业证号11101200810261853)可提供全流程法律服务,曾经购买过该公司股票的证券投资者可到公众号“股海卫士”登记索赔事宜。
投资者可将上述股票的对账单(从第一笔买入打印至今)发给律师,律师收到以上资料后,先确定投资者是否符合条件,并初步计算可主张损失数额。如果符合索赔条件,律师将提供正式的起诉材料给投资者。
目前已经有几百只股票可以进行索赔,如想查询您的亏损股票能否索赔,可进一步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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